“问题少年”监管,工读学校需发力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期,湖南短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不到14岁未成年人杀人案。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讨论:“问题少年”该何去何从?笔者认为,还应该重视工读学校发展建设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少年”在学龄阶段的教育和培养问题。
工读学校,追本溯源就是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些因年龄不够而无法进入监狱服刑改革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情况下被纳入工读学校管理。
工读学校自开办以来,在“问题少年”安置问题上曾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工读学校入学需经过家长、学校、学生三方自愿同意,近年来,工读学校入学率大大降低,学校资源浪费严重,更有大量此类学校被迫停办。问题少年的处置方式也在各方不同声音中反复修改,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措施。
笔者认为,工读学校要尽快“去标签化”转型,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发力、突破。
一是转变办学模式,紧扣工读学校功能,利用“专门(问题少年多,需求和生源大的地方可集中办专门工读学校)+分散(问题少年少生源不多的地方,通过在公立或私立学校设一两个阳光班级的方式承载工读学校功能)”方式,推进工读学校功能多渠道多途径落实。比如:为了去“工读”标签,长沙市工读学校长沙新城学校拆除旧围墙,重新修筑了一个极具现代化风格的大门,2012年,更名为“长沙市新城学校”,在学校外观和名称上摆脱了社会对“工读学校”的偏见,更注重保护就读学生的自尊心。
笔者认为,既然目前学校、家长、学生三者共同自愿入学的强制制度对学校办学和“问题少年”处理造成了很大影响,那么考虑自愿入学与强制入学相结合也许可以缓解这一问题。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拟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强制入学标准,针对部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家庭无法承担对其正确引导教育责任的“问题少年”,应当采取强制入学措施。笔者认为,自愿入学与强制入学相结合,能让工读学校从源头上接受更多“问题少年”入学,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
二是人财物保障。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能力,相应资金、硬件设施帮助必不可少。办好工读学校,解决“问题少年”安置问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提供相应帮助。向工读学校提供建设资金,向学生提供学校教育保障,从而促进学校积极引入优秀师资,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加大工读学校与正常学校的工作衔接流转,加大社会宣传,增进社会对工读学校形成正确认识,对问题少年包容、宽容,为“问题少年”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对改造良好的“问题少年”,教育部门应创造条件,帮助其及时转入正常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育过程最重要的莫过于对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让学生自身对自己“去标签”。因此,加强“问题少年”心理教育,让学生对自己的定位与其他同龄学生一致,将工读学校由内而外、由校园硬件到学生自身都打造成和普通学校一样的“特殊学校”,至关重要。
四是加强顶层设计。通过立法和制定部门规章为工读学校的发展铺路奠基;完善配套机制,对强制和自愿入学等情形进一步细化。同时,完善立法,将社会管理与学校发展相结合,规范工读学校的各项活动,协调学校管理与参与其中的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强化工读学校转型升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减少社会治安治理的工作量和困难程度。
综上所述,解决“问题少年”处置问题和工读学校生源萎缩问题,需要工读学校全面转型,充分发挥工读学校在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同时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与社会接轨。总而言之,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从青少年抓起。
(作者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阳光与法治信访工作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