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法律定位和发展趋势研讨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2019年春运已开启,滴滴顺风车下线后,不少网约车平台推出了顺风车业务,准备在春运期间大展拳脚,但围绕“顺风车”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悬而未决。基于此,由北京大学互联网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指导,以“顺风车法律定位和发展趋势”为研讨主题的第十六期E法论坛近日在京召开。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在论坛上表示,不能因偶发的安全问题而整个否定掉顺风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模式。在研究顺风车法律定性以及平台责任等问题时,要从顺风车的本质属性即共享经济的范畴出发。“从法律层面来讲,在顺风车模式中,主要法律关系是在司机和乘客之间,网约车平台作为信息共享、信息匹配的平台,实际上难以承担线下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它应主要对司机身份信息审核、车辆行驶轨迹留存等信息方面承担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提出,政府进行监管要先搞清楚顺风车模式中司机、平台和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提供顺风车相关信息的行为,是一种非经营者的偶发的分享行为,是信息居间提供者。这其中更多的是司机和乘客之间的民事主体的行为。”

  刘晓春还谈到,如果在监管中强调特别单一的价值,比如对极端情况下的安全事件一定要百分之百防护,成本就会飞速增加,顺风车下线就是制度成本过高使得行业停顿的一个典型。“所以平台责任的设置应该在相对较精准、合适的范围之内,遵循比例原则,才有利于政策价值目标的实现。”

  论坛上,法学专家、顺风车从业人员及媒体人士等,从顺风车的价值,发展趋势,平台定位、性质,准入标准,平台业务定价,安全隐私和责任边界等方面,对顺风车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