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召开2018年年会暨第七届学术论坛
本报讯(陕研) 近日,由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办的“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七届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召开。陕西省法学会秘书长马艾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董群雁,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窦醒亚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以“新时代建设工程法治的新进展”为主题,来自全省各高校和实务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院长刘莉教授主持开幕式。
大会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肖峰博士作了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深度解读”的主题发言。在发言中,肖峰法官将理论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内容丰富。
会议讨论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围绕“建筑工程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三位发言人就《建筑法》立法理念的更新、既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改革开放40年建筑法学的研究现状及展望、工期延误及工期逾期责任、一带一路建设工程的政策与法律解析等主题各抒己见。第二阶段的讨论围绕“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议题展开。发言人分别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目的、范围、间期的计算、权利的处分效力等问题围绕理论与实务进行了研讨。第三阶段的讨论以“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问题”为议题。三位发言人分别就实际施工人的界定、权利与责任、权利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会议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法学系主任张伟涛副教授主持。本次会议是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成功举办的第7次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学研究会以打造沟通法律与工程、理论与实务的优质公共交流平台,推动建筑法学发展为目的的办会宗旨。
李晶、罗丽: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晶、罗丽、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3民初6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晶、罗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4099.59元;二、被告李晶、罗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4,099.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从2018年4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6元,由被告李晶、罗丽共同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邦锋: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3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邦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7326.67元;二、被告王邦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67326.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从2018年4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起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案件受理费1578元,由被告王邦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魏志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3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8697.69元;二、被告魏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18697.6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从2018年4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起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案件受理费314元,由被告魏志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符晓鸿:本院受理原告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符晓鸿、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3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符晓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3863.86元;二、被告符晓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13863.8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从2018年4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符晓鸿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昌堆(身份证号330327195310281991):关于彭高荣申请执行你与张立库、万琴、钱东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四人逾期拒不履行本案还款义务,彭高荣遂申请本院依法处置你名下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B-01至B-09栋(B5)2单元7层2号房屋(合同备案号:Y12038959),本院已经委托专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估价为401.93万元)。本院现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51/04,户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该房屋依法进行公开拍卖,请自行关注本院在淘宝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了解具体拍卖过程等有关事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邱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廷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以庆:本院受理章传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槐祥:本院受理原告陈正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恒邦泰快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成军与被告贵阳恒邦泰快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8)黔011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会本:本院受理(2019)黔2727民初51号原告杨昌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申玲、陈晓利、童南海、童枧章: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申玲、陈晓利、童南海、童枧章、贵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5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周建: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受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被告周建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周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邓晓江: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晓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受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被告邓晓江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邓晓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美佳林城公园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灵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号建设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蒲廷友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黄建、贵州中乾融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谢祖莲、贵州龙鑫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黔0103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01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0103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安城: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石峰、刘双兰: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黄劲涵与被告(反诉原告)石峰、被告刘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8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反诉状副本、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舒顶:本院受理姚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通过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英武:原告唐金华诉被告你及贵州运通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及贵州运通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之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冉龙虎、黄娅玲、冉建安: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冉龙虎、黄娅玲、冉建安、王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洋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莹:本院受理原告袁少康与被告李莹及第三人贵州师范大学、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袁少康不服本院(2018)黔0111民初940号判决,提起上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胡如琼: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袁大萍申请宣告胡如琼失踪一案,经査:被申请人胡如琼,女,汉族,1939年2月13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二村。被申请人胡如琼于2015年12月起,下落不明已年满3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胡如琼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天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杨建、吴治黔:本院审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天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杨建、吴治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隆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大正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隆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4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孔凡华、姜兆重:本院受理的陈志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3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贾水周: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花溪祥友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贾水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3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堂银:原告杨昌智与被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第三人董平海、朱堂银、李莉莉、杨万江、阮红艳、贵州赛界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张秀凤、杨伟文、杨伟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张秀凤、杨伟文、杨伟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57051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1月2日尚欠利息3872679.81元、复利358777.05元;2018年11月2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借款展期合同》约定利率标准和结算方式,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和违约金150000元(但前述本金、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24%标准计算到金额,超过的部分不应支付);二、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黔(2018)南明区不动产证明第0087050号的他项权证项下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有权优先受偿;三、被告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张秀凤、杨伟文、杨伟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后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7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被告杨伟勇、杨伟文、张秀凤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自动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覃健美、林春明、黄琳君、聂长琦、洪家堃、丘兴全、秦方付、刘金龙、陈仁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12民初1728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康吉物业有限公司、贵州爱尔美汽车美容有限公司、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杨华、胡光琴、杨武、杨英、佐学秀、刘昌林、杨桂华、邓松、彭月建、何丽群、邓勇: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陈刚、李元珍、刘敏、刘金龙、陈仁贵、丘兴全、洪家堃 :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金喜源物资有限公司、陈享荣、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秦方付、聂长琦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永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建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钟朝华、张坤、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四清、钟胜、王芳、王勇太、何维、张荔: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永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建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钟朝华、张坤、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四清、钟胜、王芳、王勇太、何维、张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邓国秀、莫大斌、左征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国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易融担保有限公司、金钢、邓国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阳德宇恒达贸易有限公司、刘金龙、陈仁贵、丘兴全、秦方付、洪家堃、孟倩倩、钟建军、董信球: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聂长琦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杨桂华: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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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桂华:上诉人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2018)黔0112民初237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达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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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覃健美、林春明、黄琳君、聂长琦、洪家堃、丘兴全、刘金龙、陈仁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秦方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秦方付对本院作出的(2018)黔0112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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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德、沈欣、贵州天地吉祥实业有限公司、李国瑛、贵阳麟瑞印务有限公司、陈大芬、刘仁正、贵州恒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红燕、高一翔: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仁德、沈欣、贵州天地吉祥实业有限公司、李国瑛、贵阳麟瑞印务有限公司、陈大芬、刘仁正、贵州恒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红燕、高一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12民初字32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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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天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红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柯贵芝、吴斌、徐香春、柯玉红、邓松、彭月建、喻雯、何丽群、王胜华、邓勇、龚敏: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天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红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柯贵芝、吴斌、徐香春、柯玉红、邓松、彭月建、喻雯、何丽群、王胜华、邓勇、龚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