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拍照自保”呼唤立法保护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学生的行为点赞,“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

    扶起自己跌倒的一位老人,还要拍下现场证明与自己无关,几名好心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之强,着实令人学习。然而,好心大学生的无奈之举,也让人不寒而栗,暴露出当今社会的切肤之痛:高尚虽然还在人们心里活着,但活得很脆弱很卑微;当人们行善还需要自证清白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正肆无忌惮地蚕食着社会公德。

    近年来,“扶老反被讹诈”的尴尬事件已有发生。以至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人们告诫自己的座右铭。有人把此消极、冷漠,甚至是自私的社会怪象,归罪于信任的严重缺失,自有几分道理。然而,信任的缺失,源于少数人不讲诚信。譬如,由于不讲诚信,当自己遭遇车祸被人救助时,为了挽回损失,便以恶报善,一口咬定救人者就是肇事者,以此讹诈救人者的钱财。虽然舍弃了良知,却得到了实惠;虽然不讲诚信,但因为不为人所知,因而也没有失去公众的信任。相反,有人恪守诚信,崇尚见义勇为,但由于种种变故,反而得不到被救助者的信任和感恩。

    可见,扶老“拍照自保”背后是对立法保护行善者的呼唤。首先,有关部门应研究完善相关法律,让扶人者在司法纠纷中承担“零风险”,让讹诈者付出违法成本;同时,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和助人美德,激励见义勇为。特别是有关部门应针对公众制订更加通俗的科普读本,大力宣传正确的预防与救护措施;使人们在遇到病人跌倒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老人跌倒造成的伤害。只有这样,扶老还要自证清白的社会怪象,才能不再重现;见义勇为,将成为人人践行的一种社会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