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字号戴上“法律护身符”

    近日,百年老字号“周钦公流亭猪蹄”生产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因在京东商城上销售“流亭猪蹄”,被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告认为,相关商标“流亭猪蹄”已于2017614日被依法核准注册,波尼亚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又一家老字号陷入了侵权纠纷,老字号保护问题也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近年来,已经有太多的老字号像“周钦公流亭猪蹄”一样被法律意义上的注册者告上法庭,面临被夺权的困境甚至生存困境。有关老字号被其他商家注册为商标的问题或者与其他商家发生品牌侵权纠纷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2年至2018年间,全国法院系统关于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有关的裁判文书有3000多件,另外,在实践中还有大量纠纷最终没有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解决,因此,可以大概估量出近些年老字号商标纠纷保持着一个相当大的体量。

    老字号往往代表着老手艺、老传统、老品牌,是对商业文化的传承,蕴含着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诚信积淀、历史积淀,可以说,老字号也具有天然的知识产权的属性,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如果老字号频频被抢注,频频陷入侵权纠纷,频频被打断或终结品牌培育之路、生存发展之路,那么,受损害的不仅是一家一家的老字号个体,还有传统工商业整体的发展环境。显然,加大对老字号的保护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老字号只是一种商业概念、消费概念,并不是像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概念,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有限。尽管商务部等联合印发过《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不少地方也曾出台过保护老字号的规范,但上述意见或规范都属于红头文件或者政策的范畴,并不在法律法规的序列内,政策的支持难以代替法律支持,难以弥补法律保护的缺位。再加之不少老字号的传承者缺乏品牌注册意识,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一家企业的字号专用权或企业名称专用权只限于本级企业登记机关范围内),老字号很容易被其他商家甚至境外商家抢注商标,很容易被登记机关辖区之外的异地商家“傍名牌”。

    在法治社会,要保护好老字号,就得给老字号戴上“法律护身符”。首先,应该有保护老字号的法律法规。第一,商业部正在拟定老字号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这固然是一种进步,但商务部的办法充其量只是一部规章,层级效力还是不够,不足以有效调整老字号与商标、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法部门或政府有必要制定层级更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保护老字号。第二,应该界定老字号的法律性质和权利边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权显然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按照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而老字号是公众熟知的字号,当然也属于在先权利。法律有必要明确老字号的专用权,禁止他人在申请商标或企业名称时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第三,明确老字号评定的法律标准、流程,明确主管部门,建立老字号保护库,在市场监管、商标、商务、法院等部门之间建立老字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经营者增强老字号保护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8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条例将于31日起施行。(121日《新华每日电讯》)

  @丁家发:政府部门必须杜绝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应以诚信为先,言必行、行必果,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值得借鉴和大力推广。

  可曾想到,重视也会沦为另一种“形式”。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当前一些地方一说重视宣传工作,首先想到的就是让宣传部门的人陪着参加许多与其工作内容不相关的会议、活动。(119日《新华每日电讯》)

  @汪东旭:开展工作停留在层层表态但又层层不落实的层面,其效果可想而知。重视不等于落实,落实才是真正的重视。评价工作成效的关键在于结果,而不在于开什么会议、印什么文件、制定什么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广西河池市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组成调查组,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摸排清查。经核查,28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119日新华网)

  @江文:如果一个党员干部一边向党组织承诺自己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一边却对生意“不撒手”,这肯定是对党的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对这样的干部,就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在全国各地,像这样对生意“不撒手”的干部,是不是依然在潜伏?地方党组织求真务实地进行清理,恐怕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工作。

  122日晚,有网友爆料,21日晚重庆万州25路公交再现殴打司机事件。记者通过万州区委宣传部了解到,此事正在核实调查中。根据网友爆料视频,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一男子突然“发疯”殴打司机。随后司机停车护住自己,但该男子仍不停挑衅动手。(122日封面新闻)

  @贺鑫城:只有乘客知道规则,明白违反规则需要承担的后果,才会有意识地去尊重规则、遵守规则。我们不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来看待规则,而是主动代入此类事件,自觉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

  近日,佛山顺德一外科医院手显微外科医生陈演志的朋友圈引来不少同行的“点赞”。据悉,塞红包的是陈演志负责手术的一名病患的家属。对方坚持“强塞”红包,为顾及病患家属的精神需求,陈演志先暂收保管。1000元攥在手中,陈演志会怎么做?他来到医院计财处,将这1000元存入该名病患的住院账上。(121日《广州日报》)

  @堂吉伟德:当“红包”成为横亘在医患关系之间的一道巨大鸿沟之时,填平则需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其间既需要双方基于红包危害性的认知下,具有远离式的行动自觉;又需要医务工作者在处理方式上,更加灵活而人性,在虑及患者和家人情感的基础上,做到利益保护的最大化,继而达到情感有表达、利益有保护和思想受教育的三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