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顺风车合规发展的法律边界

  顺风车的社会价值何在?责权利边界如何界定?实务界认为,它可以有效减缓交通压力,但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理论界认为,它是互联网生活化以后产生的社会重要福利之一,但不是绝对的私密空间。

 


 

  春节临近,能否顺利买到车票回家过年的问题摆在了众多外出务工者面前。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19年春运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9亿人次。但即使这样,仍然有不少人买不到机票、车票,需要另谋方式回家。

  以往,顺风车常常成为许多工作地距家较近的务工者回家最佳选择,但因为安全隐患问题,2018年期间,大部分网约车平台下架了顺风车产品,春运大潮的压力下,很多人开始呼唤网约车回归。

  2018115日上午,由中国青年网主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聚焦共享经济下顺风车产品合规发展的研讨会”在京举办。

  来自监管部门、法学界、媒体界的多位专家学者针对顺风车产品的定位、社会价值、顺风车的安全和隐私平衡、顺风车的准入标准、顺风车的责任边界、合理定价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顺风车成“共享经济”焦点

 

  “当下中国汽车保有量达2亿,每天就算一辆车只出门一两次,日均汽车出行量达3亿次,相当于全国出租车每天出行次数的10倍。这些私家车中,独自驾驶占到90%以上,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对当下顺风车的发展背景、市场现状做了系统性梳理。他认为,顺风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公益、共享、非营运是顺风车的特点,顺风车也在有效减缓交通压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自滴滴出行的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顺风车跨城回家概念被提出,在固定运力之外,通过整合更多私家车,让车主和乘客能够更高效共享车辆和座位,为春运提供额外运力。该平台发布数据称,2016年春运期间,顺风车共运送乘客190万人回家,覆盖31个省;2017年春运期间,顺风车共运送848万乘客跨城出行;2018年春运期间,顺风车平台共运送乘客共计3067万人,相当于同期民航运力的近一半。

  “屡创新高的顺风车出行数据背后,是有待满足的巨大市场需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说,随着顺风车概念的普及,顺风车业务逐渐成为各大出行平台争夺的新焦点。滴滴出行、嘀嗒打车、阿尔法顺风车、哈啰出行等平台先后推出了各自特色的顺风车业务,顺风车市场一时间风起云涌。

  “即便在2018年顺风车处于风口浪尖的时候,也仍然有新的企业加入市场。”王维维说。

  

顺风车存在的意义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认为,我国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借助互联网,借助手机可以实现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车之间的精准匹配,并产生新的出行方式。他指出,顺风车这种出行方式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可以说是互联网生活化以后产生的社会重要福利之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包括基层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与发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介绍说,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回到初心,各种出行方式最终的目标是满足人们群众的出行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从这个角度看,顺风车的存在,有其实质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最近这一年,我个人的感受是,打车变得越来越难了。我个人认为,目前的监管模式对网约车、顺风车行业来说,是扼杀创新!”

  刘德良认为,打车平台本质上是撮合交易。但目前的监管模式是,网约车、顺风车出现事故后,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这不合理,且前后矛盾。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先良说:“互联网技术的去中心化特征,给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了新变革。顺风车业务,源于网络技术,它使出行者对出行的方式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权。”

  姜先良认为,相对公共交通工具,顺风车有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提高了出行的舒适度。顺风车重要的社会意义是“使人的自由意志在出行这一人类的基本活动中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它的社会意义重大、商业前景光明”。

  

顺风车内不是绝对隐私空间

 

  在谈到安全与隐私时,周文辉表示,搭顺风车属于两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在这一点上除特别必要的安全信息、双方的身份信息等平台需要掌握的信息以外,其他的问题需要通过双方的协议合同关系去约定,政府不宜过度介入。但基本信息,如车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乘客信息等,平台要做真实记录,且有需要时应随时向政府部门提供。

  对于顺风车空间的私密性程度问题,王四新说:“顺风车内的空间应该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而不是绝对私密空间。国家对顺风车应该有一定的管控,顺风车平台应该有一个总体的安全管控。”

  “顺风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车内空间自然也不应该是公共空间。”王维维认为,网约车、出租车内属于公共空间已获得行业共识,顺风车是私家车,应该属于私人空间。但是私家车主选择顺风载客来补贴出行成本,则其应该让渡出部分隐私空间,比如在顺风车程中接受录音等安全措施,“但要求顺风车内安装摄像头等,就超出了这种让渡的底线,是不可接受的。”

  王四新说:“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对顺风车和顺风车平台实行强监管,平台的责任还是应该强监管,平台不仅要对司机的运营量负责,还要对乘客安全负责。”

  王四新认为,政府监管应该把顺风车将来可能要有的业务生态都纳入到许可、评估的轨道上来,强监管势在必行。

  “安全方面除了政府保底之外,行业自律还是大有可为的。”周文辉认为,有关车辆配置标准问题,大的平台可以发布自己的团体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挂靠在平台下的车辆必须达到什么标准,驾驶员必须达到什么样标准。其可以制订一套平台自身的规则,向社会明示,这样也是有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