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涉民企典型案例具司法导向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
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检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角度制定实施了多个文件,诸如《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等,作为补充,去年11月还出台了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本次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不仅仅是相关文件精神的延续,更迈出了从文本意见走向指引实践的关键一步,具有司法导向意义。
相关典型案例,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做到了三个区分。第一个是围绕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进行区分;第二个则是从客观后果、社会危险性角度进行区分;第三个则是结合事后的补偿、赔偿情况进行区分。虽然典型案例中没有具体阐述处分标准,但却通过个案处置表达了相关理念和精神。
诸如其中的江苏A建设公司许某虚开发票案,就充分考虑了其行为中的从属以及弱势地位,并与要求其虚开发票的工程发包方陈某公司进行了区别处理;又如广州A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等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也充分考虑了其具体案情和社会危险性,正确适用强制措施;而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则是结合事后的补偿情况,因为依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最终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并未停留在以案查案,还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企业完善制度,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民营企业主能够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的同时,也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样重要的是,相关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刚刚办理的案件,也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案件,这就让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更容易得以推广。作为后续的是,相关案例发布并不会就止于此,而是将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整理发布多种类型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办案指导,实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持续性保护。
当然,司法保障并非“法外开恩”,也不是随心所欲的毫无底线,而是建立在严格依法、严守刑事法律法规的底线之上。总体而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避免案件走向刑事程序,尽可能减少因强制措施等带来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冲击,通过个案的均衡处置,达到“刑期于无刑”的治理效果,实现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的价值目标。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传销行为,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5日晚,河北省黄骅市委市政府网站“黄骅在线”发布消息称,联合调查组进驻华林公司以来已初步查明,该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1月16日新华网)
@牟致桦:直销领域应谨防“灯下黑”,亟须加强直销企业的管理,严格查处并吊销问题企业直销资格。还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营销行为的性质,划清直销和传销的界限,给“心生邪念”的企业一丝清醒,还合法运营的直销企业一个清白,也还广大消费者们一个清静。
1月15日,网曝“湖南省郴州市二中高569班家委会家长用班费违规宴请6名教师,并赠送红包”,引发网友热议。该事件发生后,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校6名教师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红包情况属实,目前均已受到相关问责处理。(1月16日封面新闻)
@宋鹏伟:在家委会的掩护下,班费流入老师的口袋,其本质就是集体受贿,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突破底线之举。再者说,钱收了,老师们就会被激励起来吗?恐怕胃口只会越来越大,心思也会更多放在土豪家长的孩子身上吧?
“考试不是谈恋爱,请不要眉目传情”“考试作弊,处分决定全国包邮,比你回家还快”。近日,河北农业大学进入期末考试周,这样一组让人忍俊不禁的反作弊标语走红网络。(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任采薇: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是新时期加强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在学生思想的教育引导方面,仍然存在生、冷、硬的问题,不注重方式方法,一味“高压”推进,虽然目的是为了学生好,但是学生接受度低,效果也差强人意,反倒“费力不讨好”。反作弊标语走红,贵在教育引导走心。
近日,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大龙潭乡迭所村委会出了件新鲜事——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门头上安上了二维码门牌。别看门牌小,但是作用大:群众扫一扫,扶贫政策是否到户全知晓;干部扫一扫,扶贫措施是否到位心中有数。(1月15日《云南日报》)
@丁恒情: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要想打赢这场硬仗,啃下这块硬骨头,必须思路对头、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必须把一切工作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就此而言,迭所村推广“二维码门牌”的实践,无疑是坚持服务导向的创新之举、便民之策,值得各地借鉴和效仿。
2018年,西宁市湟中县以村(社区)干部“履职体检”工作为契机,评定出171个“好班子”、1001个“优秀村(社区)干部”,并对18名不胜任现职的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了调换。(1月15日《青海日报》)
@赵耀世:履职体检的效果还需要通过靶向治疗来体现。如果连结论都下不精准,靶向治疗只能成为空谈。对此,组织部门在开展履职体检时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该表扬的要积极宣传鼓励,该批评的绝不遮遮掩掩,该咬耳扯袖的要及时跟进,以此在基层营造出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