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举办优秀司法判例形成机制相关问题研讨会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举办优秀司法判例形成机制相关问题研讨会,专家学者指出,只有“较真”的司法官员才会形成优秀的司法案例。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在研讨会上指出,案例法学研究会的使命与责任要以案例为切入口,深耕学术,搭建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成就更多本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就是要做好学术服务,做好人才培养,今后将为各研究会注册官方微信公众号,拓宽交流渠道和平台,设置专门会议场所供各研究会进行研讨并提供会务保障,此外还将组织各研究会对于参会论文结集出版等,期待通过共同努力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进步。

  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认为,指导性案例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案例法学研究会的活动对于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都有促进作用。他介绍了虹口区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检察官为中心,在促进区域司法公正方面作出的成绩。

  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指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围绕“个案促进公正,打造法律共同体”的宗旨,主办或协办了“指导案例自发性运用”“促进个案公正、优化营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等大型论坛,还围绕热点案件组织了“个案名辩”系列小型研讨会,对于假药犯罪、正当防卫、虚假诉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了良好成效。

  研讨会上,虹口区检察院展示了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孙某某敲诈勒索案、相关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职致使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持续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三个优选案例。

  与会者对优秀司法判例形成机制相关问题深入研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姚远认为,对于法律适用锱铢必较的精神,即便是强盗之类,对他们的制裁也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宇教授分析了目前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指导性案例的分类标准等问题,指出案例的类型化工作是规范形成的契机,厘清案例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体系关联角度进行整理编撰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宗光指出,优秀案例具有历史、文学、法律适用等多方面价值,对网上公布的优秀法律文书进行梳理、提炼后,如果能将其放在刑法条文之后,就能够更好地发挥案例的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认为,目前优秀判例的特点不仅在于案件本身震撼人心、表现形式非常优秀,更在于司法机关说理充分,这就对于司法裁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针对涉及领域较为广泛的案件,从不同部门法交叉角度进行专项的案例研讨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只有“较真”的司法官员才会形成优秀的司法案例,只有能体现出司法人文关怀的案例才符合优秀案例的要求。

  上海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肖晚祥在研讨会总结时指出优秀案例的具体要求:要具有指导性意义,能解决实际疑难问题;要有突破性和启发性;要有社会正向引导功能;要形成优秀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