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的实质在于大学精神缺失

   编者按: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两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高度相似,且完成时间相隔一年,两篇论文的作者系同一导师指导、同一专业毕业。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报特邀学者探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2005届、2006届两位师出同一导师的毕业生的博士研究生论文高度相似。这又是一起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学术不端事件。如今,作假行为似乎无处不在,假商品、假药品、假履历、假文凭……层出不穷。用“学术造假”“学术不端”“剽窃”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会找到千万条以上相关结果。但此次媒体报道的学术造假行为,意味更加深远。诚然,学术造假是社会造假的缩影,但在民众心目中,大学是什么地方?是为人师表的地方。而为人师表的地方出现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

  “学习”两个字很辛苦,从本科读到硕士、博士,一路走来,秉烛焚膏,艰难困苦,个中滋味,非过来者所能言。但这不能作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借口。从毕业设计到论文答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心血才能完成。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的途中出现,可能阻断这个过程的实现。但制度是温情的,现在有延迟答辩的制度,可以推迟一年到几年再答辩。只要学生态度认真,坚持不懈,最后总能过去。

  再说,教授不仅是学生的论文导师,更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其严谨的态度,奉献的精神是不能少的。所带两名学生出现论文互相抄袭,导师竟然没有发现,单凭这一点,就可以判定其导师不称职。笃学、严谨、求实、求真,这些大学精神,不应当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更要落实在教师的行动上。

  笔者在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多年,极少遇到剽窃他人成果拿来发表的事情,但最近是十余年来,抄袭和剽窃愈演愈烈,每年都有耳闻,常常不得不对所有来稿作查重处理。过去的抄袭是为名,现在剽窃是为名利双收。40年不变的是对“这些人”的处理:公开在刊物上发表声明谴责这种恶劣行径;撤销已发表的稿件、追回稿费,声明不再刊用该人稿件。大学发生这样的事,会暂停该教师职务一段时间,以后再恢复工作;撤销学生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若干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现在看来,多年前的惩戒措施,现在已经不够用了。我们缺少对路的规矩。道德是软的,法律是硬的。道德管用的时候,法律就不用出面;道德失效的时候,法律就要出来站台。

  虽然学术造假有学者自身道德方面的原因、学术体制和高等教育的产业化的弊病,但是着眼于人的根源,其实还是大学精神的缺失,人文精神的缺失。学术造假行为不只败坏了学术界的道德观,也扭曲了全社会的价值观。西方社会有一种说法:如果社会中连教师,法官,医生,警察都变坏了,那么这个社会就要完蛋了。因为他们是社会的精英,引领民族精神的人。

  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能拿出一套可操作的、具有震慑力的预防和惩戒办法。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抄袭、剽窃现象在高校时有发生,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这也说明制定全国统一的预防和惩戒规范就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制定这类规范应当是针对性强的、严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在程序上应当是及时的,只要发生学术不端,处罚就不可避免,这样规矩才有权威性、震慑性,也才能获得大家的敬畏、尊重和遵行。

  过去,考场作弊是与学术不端相类似的长期存在于高校的顽疾,但国家严肃对待、提升法律规格后,尤其是对几例替考者追究刑事责任后,情况得到根本改观。笔者认为,治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完全可借鉴治理考场作弊行为的做法,加强惩罚力度,提高法律规格,直到用刑律进行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治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也应该建章立制,并在有法可依情况下,严格执行。这样,作假、作弊等丑恶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作者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编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