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杭州殡仪馆关于
对超期存放遗体
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林文菊等13具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林文菊,女,身份证号:42052719820321436X,遗体自2018年1月8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刘林一,男,身份证号37012619560301001X,遗体自2018年4月16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任蒙蒙,男,身份证号码无,遗体自2012年8月9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张雪,女,身份证号码无,遗体自2013年11月9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陆(路)文兰,女,身份证号532523198101210829,遗体自2013年10月20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宁元群(子),男,身份证号码无,遗体自2017年11月11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叶毛毛,男,身份证号612324198509106174,遗体自2018年7月16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寿留生,男,身份证号320421194001264419,遗体自2016年1月29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金明贵,男,身份证号533123198911141414,遗体自2013年10月21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肖保平,男,身份证号无,遗体自2008年4月12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罗德祥,身份证号512534197906287816,遗体自2017年1月26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张金良,男,身份证号330123196508311613,遗体自2013年12月24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程小凯,女,身份证号362322199209020328,遗体自2011年6月28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3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
特此公告。
杭州殡仪馆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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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要求,我社已对申领《民主与法制时报》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核,现将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刘晓晗同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1月17日,举报电话为:010-66122462。
《民主与法制》社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