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骆某为首的黑恶势力案
本报讯(记者冯雷 □杨军)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原县以骆某弟为首组织的白某平、曹某、陈某、董某辉、何某卫等18人从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系列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扩大组织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自2012年底起,骆某弟、侯某意等人在曹某、郑某、董某辉、白某平等组织成员家中开设赌场,赌资数额大,参赌人员多,持续时间长。2013年10月3日,因阳光果蔬市场征地拆迁工作受阻,骆某弟伙同陈某纠集百余人,并指挥装载机、挖掘机等重型器械对相关区域内停车场及仓库进行强拆,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和公共安全,公安人员出警后亦未能有效制止强拆行为。除上述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外,组织成员曹某、陈某也借助组织的影响力,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三原县以及周边的社会公众治安秩序。与此同时,该组织还利用骆某弟的恶名及组织的影响力,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强立债权、强住宾馆、利用影响力讨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暴利。
2018年8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骆某弟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共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8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被告人骆某弟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听取了检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并进行总结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