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通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摧毁29个涉恶团伙 涉案14070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顾娟 □刘露 杨倩) 1月3日,南通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1年以来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摧毁涉黑犯罪组织4个、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25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件,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3件。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抓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九类违法犯罪人员211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4070万余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线索20件,立案查处10件10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市整顿提升党组织42个、调整党组织书记50名。2018年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满意率全省第一,下半年全市公众安全感名列全省第二,为全市担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新使命、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了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经过初步分析,涉黑涉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软暴力特征比较明显。被告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套路贷”、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方法,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百姓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二是涉案人员前科劣迹多。不少被告人有前科劣迹,有的多次被司法机关判刑或被行政处罚。他们在刑满释放或行政处罚结束后,不思悔改,相互串联,再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少数案件显示出与村委会、城管执法等基层政权相对抗的现象。少数涉黑、涉恶违法组织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人员收债或赖债,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中帮助平账、吃好处;少数被告人受雇佣后,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站场子,煽动闹事,甚至阻挠城管维护市容秩序、村委会组织河道清淤等,严重破坏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四是少数案件背后显现有公职人员涉案。例如在崇川法院审理的何蒙军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经被告人检举,已有外地公职人员因涉案被当地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现已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