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 专家建议运用“组合拳”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主办题为“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IP观察”研讨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凤波、知识产权资深媒体人苏兰等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言。来自来电科技、高通集团的企业代表,就当下面临的判决执行难等相关问题向与会专家学者征求了意见。
专利“升级”是否可以规避侵权
对于一些公司通过系统升级来避开专利侵权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虽然侵权人称侵权产品进行了系统升级或硬件升级,他们所实施的行为不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在强行执行法中,只要跟禁止行为构成相同、相似、类似的,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法院执行机构仍然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在来电与街电专利侵权案件中,对于街电称系统升级后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且有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肖建国认为这种说法只能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抗辩,如果街电公司依旧拒不执行裁定,表现出主观恶性,发生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或者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称,对于一些企业因为专利侵权就选择升级,换系统等手段逃避惩罚将会行不通。他认为,按一般举证规则要求专利权人举证证明侵权人侵犯了其专利权比较困难,而以此作为举证不能将败诉结果判给专利权人有失公平,所以应该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目标,探索减轻诉讼证明压力、保证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
专家建议多措并举化解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判决执行难的问题,马秀山认为除了案情本身,还应该在其他方面下功夫。他举例称,“德国某家企业律师在诉讼期间自作聪明,变换侵权设备,企图逃脱惩罚,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以致被企业撤职,此案便事半功倍地解决了,这时候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让企业的社会信誉、社会舆论也变得更有意义。”马秀山还提到,在这次《专利法》的修订案中,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和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数额,能大幅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肖建国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虽然对禁令的执行缺乏足够的法律供给,但并不代表无能为力。他表示,停止侵权是面向将来的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以后永远不得实施判决所规定的行为,没有时间限制,面向将来,胜诉一方可以依据判决要求败诉方履行这个义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称,“现在都讲究创新,从法院角度上来讲,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案件生效的判决上,也应当有所创新。”除了立法,还有司法解释也可以破解被侵权人面临的法律裁判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来解释法官在判决执行案件的时候怎么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果仍维权无果,还可以诉诸刑事责任,比如自诉、公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