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记者获悉,由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2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介绍,自20173月开始,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开展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制定工作。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并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规定》共有33条,其中主要包括民警执法权威受侵犯、民警职务行为认定等6个方面。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该规定将于201921日起正式施行。张向宁表示,将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要及时调研总结《规定》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保障民警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