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1月4日,司法部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情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刘振宇介绍,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14日,《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正式印发。
刘振宇表示,《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规定。
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