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新调整组建十个检察厅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19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最高检把内设机构的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厅。

  据了解,最高检重新调整组建的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职能,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为第五检察厅;设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为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第八检察厅;设立专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为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为第十检察厅。此外,撤销铁路运输检察厅,其原有部分职能继续由其他业务厅行使;将原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到法律政策研究室。

  张军表示,这次改革是重塑性变革。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系统性是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整体布局调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是不仅要考虑最高检,也要统筹考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重构性是,原来捕诉分开、控申分开,还有其他一些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已不那么突出,要进行重新调整、重塑。这次改革时代特征鲜明。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要突出专业导向;三是实行捕诉一体,优质、高效履行检察刑事职能;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以上率下”,统一业务机构名称职能。

  童建明介绍说,目前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201812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最高检党组立即着手改革实施工作。20181224日,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重新调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和检察职能行使机制开展工作。为指导推进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最高检制定了《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央有关部门已审批同意。目前,已有3个省级检察院全面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其他地方检察机关在抓紧制定改革方案的同时,积极按照新要求调整整合人员力量,开展司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