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同一证据两次起诉终因虚假诉讼被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胡增姗) 为获取非法利益,周某两次持同一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近日,周某的“小算盘”被借款人识破,最终被北京密云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罚款3万元。

    原来,王某和程某于201818日共同向周某借款35万元,约定1个月内偿还,周某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程某35万元。2018115日,程某以其房产做抵押又向周某借款160万元,双方约定“借新还旧”。周某向程某支付160万元借款时直接扣除了201818日的35万元借款。

    20187月,周某持借款条和35万元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期间由于程某失去联系,周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于20181230日前偿还周某借款35万元。

    1个月后,周某持程某出具的160万元借款条及20181835万元转账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814日作出调解书,由程某于2018930日前偿还周某借款160万元。

    后王某和程某取得联系,得知该笔借款已由程某归还,只是当时借条未收回,故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调解书。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调阅上述两案的卷宗,发现两案中使用了同一个35万元的转账凭证,周某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

    该案法官表示,周某捏造事实导致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可能受到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鉴于周某认错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理,决定罚款3万元,周某于当日主动交纳了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