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各界人士全面系统学习条例
——申卫星组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文释义与法律适用》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受邀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为更好地解读《条例》,申卫星编写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文释义与法律适用》一书。
“写这本书的动因,就是要把《条例》解读好、宣传好。这本书不仅是写给法律工作者的,同时也是写给医患双方的,很多新的纠纷预防处理理念应当逐步被推广。”申卫星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谈道。
作为专注于民法和医疗卫生法领域的法律学者,申卫星长期参与医疗立法工作,也见证了这部《条例》的立法过程。他谈道,编写条例解读目的是希望条例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家医疗秩序重塑尽一份力。
新书解读新《条例》
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文释义与法律适用》一书中,申卫星以相关背景知识和大量法律文件为支撑,从立法目的、法条文义、条例体系以及制度背景等方面入手,对《条例》进行了逐条释义,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对法条的核心内容与适用场景进行了补充、扩展。
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条例原文之外,本身主要由释义、要点拓展及以案说法等部分组成。“解读尽可能做到权威典型、深入浅出,以帮助社会各界人士更为全面系统地学习条例。”
第一部分是释义,条例的释义采用了文义释义、体系释义、目的解释与历史解释等方法,从多个角度剖析法条。首先,对法条的价值与功能进行阐释,概括其主要内容,并总结条文的规范内涵与立法目的。然后,围绕法条的构成要件展开分析,提炼出法条的核心要素,再对其中关键术语、逻辑关联等进行说明解释。最后,该书注重将条文与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比较、衔接。既突出条例的亮点与创新,提醒读者注意条文之间变化的不同,又可以起到资料索引的功能。
第二部分是要点拓展,主要目的是丰富内容、深化认识。释义部分基于结构的协调、阅读的便利等因素考量,没有容纳太多内容。因此,其与条文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制度背景及补充信息等延伸知识,都放在了要点拓展部分。
第三部分是以案说法,《条例》中部分法条直接面向司法实践,需要结合相关案例解释其内涵。该书选取了一些典型、权威的已决判例,指导读者更好理解法条。
新理念融入了新条例
“相较于过去医疗纠纷领域的立法,此次《条例》融入了很多新理念,值得称道。”申卫星说,他总结了《条例》的多个亮点,这其中最大的变化体现在理念上。从《条例》名称不难发现,此次条例的制定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理念到制度设计,预防和处理都是相结合的。”
申卫星表示,此前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着眼于发现问题后如何从行政或民事角度来处理医疗纠纷。但这次《条例》明确把预防理念写在立法的目的第一条,不仅在立法理念上、具体的制度设计里面要求进行质量的控制体系建立,还包括发生医疗纠纷时及时化解、医疗风险的分担机制的建立。“同时,《条例》传达了医患双方利益平衡的理念。原来是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把患者放在前面,这次的表述是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申卫星指出:“传统观念里认为患者是弱者,但我认为医患关系没有强者弱者之别。很多人认为患者是弱者,将冲击医疗秩序视为闹情绪认为可以容忍,这种观念应该被纠正。”
这次立法强调在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利益平衡,医患之间无所谓谁强谁弱,发生纠纷后,依法合理处理。“既要强调医生的义务,也要强调医生的权利,既要强调患者的权利,更要强调患者维护医疗秩序的义务。”
同时,《条例》还加入了医疗纠纷多部门共治的理念、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统一赔偿标准等。
一些新理念的融入,为《条例》更好预防、解决医疗纠纷奠定了基础。
新旧条例双轨制运行
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将原《办法》修订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8年又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出台的同时,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没有废止。申卫星介绍说,从立法演变历史来看,早期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院的行政管理措施。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强调行政管制和救济,对患者的损害采取只补不赔的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引入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并存,限额赔偿。2018年的《条例》完全转化为司法处理手段,不再设立行政裁判。仍然保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对象的医院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定位主要在民事上,且不再像过去限额赔偿。
“我们希望将来医疗体制改革不仅仅寄托各《条例》的颁布,如果一个法律的颁布就可以消除社会所有的矛盾,就应该立法。”申卫星说,新《条例》在预防处理医疗纠纷领域被各方寄予了很大期望,“这部《条例》更像是为医疗领域立法的一个探索。”
申卫星说,未来在医患关系里面应该有一部“根本大法”来统筹协调,建议尽快制订医疗服务领域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通过强化规则意识,实现医疗卫生领域真正的法律法规。
当然,仅靠法律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化解医患矛盾还需要建立全民医保、改善医师待遇,促进医生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医疗风险的分担机制等,“核心还是要建立信任,信任不是我和你认识这种个人之间的信任,应该是制度信任。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让医患之间由于制度的存在天然互相信任,对对方的行为有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