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楼梦》中盗窃罪探源
《红楼梦》第八回,贾宝玉从薛姨妈处吃酒归来,听闻奶妈依势吃了他留的一碟豆腐皮、早上丫鬟给自己准备的一碗枫露茶,大发雷霆,摔了茶盅。故意装睡的袭人连忙起来解释、劝阻、安抚,伏侍其睡下,“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
脂砚斋点评说,“‘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误窃”指什么?究竟“伏”了哪一回的“线”?
第四十九回,邢夫人之兄嫂带女儿岫烟、李纨之寡婶带女儿李纹李绮、薛蟠之从弟薛蝌携胞妹薛宝琴等来访宁荣二府。彼时,探春笑着来找宝玉说:“咱们的诗社可兴旺了。”恰逢大观园“琉璃世界”现“白雪红梅”,李纨、宝玉遂邀请凤姐等在芦雪庵赏景作诗吃鹿肉。
凤姐为发放年例正忙,打发平儿来回复不能来,湘云见了平儿,不肯放。“平儿也是个好顽的,素日跟着凤姐儿无所不至,见如此有趣,乐得顽笑,因而褪去手上的镯子,三个围着火炉儿,便要先烧三块吃。那边宝钗黛玉平素看惯了,不以为异,宝琴等及李婶深为罕事。”
何以见得第八回、第四十九回均有“伏线”?要从《红楼梦》前80回里的盗窃案说起。
卑幼擅财
第五十一、五十二回,袭人因母亲病重,被哥哥接回家。晴雯、麝月被派在屋里照顾宝玉。半夜,三人醒来,麝月开后门出去,晴雯因“欲唬他玩耍……不畏寒冷,也不披衣,只穿着小袄”走出去,着了凉,遂卧床养病。其时,平儿来访,悄悄告诉麝月两件大事:
“你们这里的宋妈妈去了,拿着这支镯子,说是小丫头子坠儿偷起来的,被他看见,来回二奶奶。我赶着忙接了镯子,想了一想:宝玉是偏在你们身上留心用意、争胜要强的,那一年有一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这会子又跑出一个偷金子的来了。”
脂砚斋点评说,“坠儿原不情,也不过一愚人耳,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由此可见,作者借平儿之口叙写的两起盗窃案:一是良儿偷玉,二是坠儿偷平儿的金镯子。两人结局如何?从坠儿被打发出去可知,均被撵。
丫鬟良儿、坠儿所偷之物值钱吗?平儿说,“究竟这镯子能多少重,原是二奶奶说的,这叫做‘虾须镯’,倒是这颗珠子还罢了。”再联系第四十九回平儿吃鹿肉褪去手上镯子的举动,以及平儿为王熙凤贴身丫头的身份可知,镯子价值不菲。而两案一起连写,玉亦然。
湘潭大学法学院李国良认为,人类生活及发展离不开财产,盗窃罪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多发的一类犯罪。盗窃作为一种财产犯罪,古来有之。隋炀帝时,盗一钱被弃市。唐武宗时,盗满一千钱被处死。宋时,偷盗他人桑柘树皮,达“三功(126尺)”以上,可判处死刑。
明清时,盗窃钱财120两银子,或盗窃次数在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处绞刑。
《明律》规定:“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剌。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赃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剌窃盗二字。再犯,剌左小臂膊。三犯者,绞。”盗窃,60两银子以下,杖六十;120两银子,罪止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清律》规定,盗窃120两以上银子,可判死刑,“三犯不论赃数,绞(监候)”。据《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解释,绞监侯与斩立决相对,前者表示,该刑罚暂缓执行,在每年秋审时复核是执行绞刑还是改判其他较轻的刑罚(通常改为流放等),后者表示立即执行。
但类似良儿、坠儿等奴婢盗窃,明清律例另有规定。如《明律·卑幼私擅用财》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清律》规定:“凡奴仆偷盗家长财物者,照窃盗律计赃治罪。”“其同居奴仆雇工人,盗家长财物及自相盗者,(首)减凡盗罪一等,免刺。为从,又减一等。”
“卑幼私擅用财”律到底如何惩处犯罪?可从《续增刑案汇览·卷三·户律》记载的一起徒弟偷师父银两案中管窥一二:
僧倡莲自幼投拜僧文元为师,系属同居共财。嗣倡莲窃取伊师银二百七十两。应比照“卑幼私擅用本家财物、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律,拟杖一百。
本案中老和尚与其徒弟的关系,类似于一家之内尊长与卑幼关系,但不完全等同,故比照律文定拟。普通人盗窃120两以上银子,处绞监候,而倡莲盗师父270两银子,仅杖一百。这大概也是良儿、坠儿虽犯盗窃罪却未受刑罚之缘故吧。
亲属互隐
良儿、坠儿两人所盗物品价值究竟如何?《红楼梦》作者并未明确交代,李国良结合王夫人的女婢彩云盗窃玫瑰露案认为,曹雪芹将三起盗窃事件并举,可见前者价值应该很高。
且不论该观点是否恰切,先看看彩云盗窃玫瑰露案。第六十回至六十二回交代,赵姨娘艳羡王夫人的玫瑰露,教唆彩云偷盗后,“拿了些与环哥是情真。连太太在家我们还拿过,各人去送人,也是常事。”最终,因芳官送柳五儿玫瑰露、下人秦显家的与柳嫂子争斗事发。
玫瑰露是何物?西方传教士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三人于1669年奉康熙命所作,专门记录西洋国土、风俗、人物、土产及海程远近等的《西方要纪》载,“其名为玫瑰者最贵,取炼为露,可当香,亦可当药,即《红楼梦》所称‘玫瑰清露’也。”
《红楼梦》第六十回,芳官得知,素有弱疾的柳五儿吃了玫瑰露,精神大好,便再向宝玉求之。宝玉好心,说自己不大吃,就让芳官将剩下的都带给了柳五儿的娘,只见“芳官拿了一个五寸来高的小玻璃瓶来,迎亮照看,里面小半瓶胭脂一般的汁子……方知是玫瑰露”。
玫瑰露到底有多珍贵?需先从“玻璃”一词说起。《辞源》解释说,“古代所说的玻璃,大抵指天然水晶一类,有各类颜色,非后世人工所造的玻璃。”刘相雨在《论〈红楼梦〉中的玻璃制品》一文说,《红楼梦》中提的“玻璃”及“玻璃制品”多为皇家用品,十分珍贵。
据刘相雨考证,康熙年间,荷兰、俄罗斯等国进贡物品中,有玻璃穿衣镜等物品。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在天主教传教士帮助下,清政府建立了玻璃作坊。乾隆年间,中国玻璃制造水平已经很高了。玫瑰露,都是进贡给皇帝的,部分宠臣会得到皇家赏赐。
由此可见,玫瑰露必为珍品,也只有如此昂贵、奇缺的东西,当时才会用玻璃器具来装。这大概也是赵姨娘、贾环及柳五儿等爱慕玫瑰露的原因。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赵姨娘、贾环偏偏不遵守此道,艳羡王夫人的玫瑰露,却指示、教唆奴婢彩云盗来给自己。
彩云盗窃该当何罪?比照良儿、坠儿可知。作为共犯,赵姨娘、贾环略有不同。我国古代,儒家提出了亲属互隐罪行原则,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较之无亲属关系的常人之间的盗窃行为罪责要轻得多。即平常盗窃行为依律该判死刑,但发生在期亲之间则可能递减为无罪。
《唐律》规定:“盗缌麻小功亲属财物者,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二等;期亲减三等”。明、清将无服亲并入计算,得减一等,依次递减,缌麻减二等,小功、大功依次递减,期亲减五等。即同样的盗窃行为,偷五亲等亲属的财产要比偷外人的财产减二等处罚,依此类推。
王夫人与赵姨娘、贾环,分别系妾与家长、嫡母与子的关系,均为五亲中的第一等关系。这和第五十三回贾蓉说王熙凤和鸳鸯悄悄商议“要偷出老太太的东西去当银子”等情形类似。这大概是彩云虽偷了王夫人的玫瑰露给赵姨娘、贾环,但贾环等未受实际责罚的深层次原因。
类似情节,《红楼梦》中还有三回:第六十九回平儿“将二百两一包的碎银子偷了出来”给贾琏于尤二姐买棺木;第七十二回贾琏央求鸳鸯“暂且把老太太查不着的金银家伙偷着运出一箱子来”;第七十四回,王夫人抢白贾琏,“连老太太的东西你都有神通弄出来,这会子二百银子,你就这样。”
贾琏、凤姐偷贾母东西当银子,老太太是否知情?第七十四回凤姐和平儿猜度是谁走漏了风声时说:“鸳鸯借东西看的是奶奶……其实他是回过老太太的。老太太因怕孙男弟女多,这个也借,那个也要,到跟前撒个娇儿,和谁要去,因此只装不知道。纵闹了出来,究竟那也无碍。”脂砚斋点评说,“前文云‘一箱子’,若是私拿出,贾母其睡梦中之人矣。”
原来,孙子贾琏、孙媳凤姐、女婢鸳鸯合谋“借东西”之事,贾母早已知晓。何况贾母与贾琏、凤姐等系一等亲关系,按律例也不会深入追究其罪。可见,曹雪芹是懂律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