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盘州法院 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团队助推案件成功化解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叶乙申) 近日,贵州盘州市法院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团队对一起公告后直接送达的案件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原告喻某某诉称,被告许某某于2017年4月12日向其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3%,借款期限1个月,如未按约定还款,自愿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等损失。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并拒绝接听电话,双方就还款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支付利息10180元,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受理该案后,在向被告送达过程中,因被告未在其户籍住所地居住,未能及时直接送达,后经多方联系,查找到被告亲属的联系方式,但其亲属不配合送达,原告也未能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案件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为确保及时结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并未放弃直接送达的努力。经过多方查找,了解到被告在该院另有一纠纷,承办人及时与另一案件的承办人联系,最终向被告直接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承办人及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自愿偿还原告本息34000元,并赔偿原告代理费4000元,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送达是制约民事案件办案效率的主要因素,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团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送达过程中积极穷尽一切能够直接送达的方式,努力解决“送达难”问题,及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早日实现,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