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深州法院 执行老将妙计多 攻坚路上出奇招
本报讯(记者张君 □李青竹) 在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也叫执行担保。
近日,河北省深州市法院一起案件就通过执行担保的方式顺利执行完毕。邵某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在其变更民事案件联系电话、邮寄送达显示查无此人后,通过邵某父亲与其取得联系,终于将其传唤至法院。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标的并不大,仅3.5万元,却拖欠了3年。邵某想以每年2000元的偿还方式与申请人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干警给了邵某2小时的时间,邵某在这段时间内仅筹集了6000元。面对如此情形,刘连合法官当机立断,说服与邵某同行之人刘某为其执行担保人,向刘某告知,再给他们3天时间筹集钱款,否则将依法追究执行担保人的责任。
3天后,邵某的弟弟将剩余案款如数送至法院,此案执行完毕。刘连合法官用其丰富的执行经验,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将刘某列为执行担保人,为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提供了多重保障。
在互联网+时代,智慧法院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执行方式,使执行干警们通过电脑终端操作就可以实现网上冻结、扣划,通过网上财产查询的反馈情况分析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寻找其新的联系方式、判断其个人去向。传统执行方式向智慧执行转变,执行老将的足智多谋结合信息化建设的配合,“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攻坚之战必将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