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三角司法行政合作协议在上海签署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在上海召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并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以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和长三角政法系统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代表四地签署合作协议并讲话。
陆卫东在讲话中指出,要真诚开启长三角司法行政交流合作的新征程,携手并进,努力实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希望在交流交往上更加紧密,凝聚更广泛的合作共识;在共保平安上更加务实,努力维护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社会稳定环境;在共促法治上更加融合,努力推动长三角法治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共建队伍上有更多举措,努力在人才培育上实现资源整合。要真切推进长三角司法行政交流合作创佳绩,从领导力量、运行机制和宣传推广各个方面全员参与、全面落实,做到合力承担、合力推动,为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柳玉祥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思想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合作协议要求。要树立战略思维,主动融入一体化建设,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合作共赢意识、开放共享意识。要树立发展思维,主动推进一体化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刑罚执行一体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司法行政队伍等体系建设。要树立创新思维,主动增强一体化建设活力,创新平台载体、方法手段和共建力量。要树立协同思维,主动服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协商协作、人才交流、合作保障等工作机制,为长三角司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马柏伟强调,要以“勇立潮头”的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下大力气打破一切有形、无形的“藩篱”,推动浙江司法行政系统与沪苏皖同行的合作,由浅层次的区域协作向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发展迈进。
姜明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长三角司法行政系统区域合作的新起点、新征程。要始终坚守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加彰显主人翁意识,乘势而上、抢抓机遇,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大举措推进更高质量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以合作协议为行动指南,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实现资源共享、强化资源互补,将协议明确的任务举措转化为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精准对标落地《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总体方案》,经过前期协商,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就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达成了广泛共识,明确了合作宗旨、方向和路径。
据了解,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每一个轮值周期为一年。自2018年起,由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依次作为轮值方,轮值方司法厅(局)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合作座谈会。轮值期间,由轮值方牵头推进实施区域合作年度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开展调研、会签文件、编发简报、组织督查等。同时,为提升合作水平,四地司法厅(局)建立专职联络交流和分解落实制度,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