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本报讯(□傅庆辉 潘亚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实化细化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6人。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办案团队

  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点工作、办案要求、后勤保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报备、重大案件专报、督办,案件线索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

  该院配置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深入分析研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水平。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办案小组分工明确,承办人审查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办案组讨论、报分管领导审核,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同时报请市院批复,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打准打实、取得实效。

派员提前介入

建立协作机制

  对已经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通过专人跟案、参加案件研讨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建议侦查重点和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保全证据。近日,该院提前介入永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规范和引导侦查取证,及时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提高办案效率。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李某某等7人,并对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取证方向提出具体意见。

  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联系机制,指派专人负责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对接,密切关注涉黑涉恶势力案件发案、侦查情况,及时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提出建议。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同时将线索移送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继续跟进案件,实现快捕快诉快判,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增强办案实效。

多措强化宣传

营造扫黑除恶氛围

  充分利用“大宣讲、大学习”“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认识,正确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和接受群众对黑恶势力的举报。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在主要街道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