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出台18条举措 服务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通讯员高顺华 姚玉良)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党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高质量,制定《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包头市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8年以来,包头市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民带队开展了系列调研走访活动,实地走访了包钢、北重、一机集团等企业和单位,对调研过程中收到企业的反馈信息、法律需求、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结合检察机关主责主业,通过反复交流酝酿,并向企业及旗县区检察院、市院各部门数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了《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措施》共分18条,内容包括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发挥基层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职能、加强大型国有企业驻地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服务“军民融合”“企地融合”战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护、保障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开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专项监督、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行、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和涉及企业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偏差与犯罪的关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等方面的措施。
据了解,包头市检察机关将充分运用该《措施》,围绕市委中心重点工作,自觉调整检察工作重点,忠实履行各项职责,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构筑服务企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机制,为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加实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