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取消航空货运订单被判赔偿16万元空舱费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宋爱琴 吴文锟) 出行临时变化取消航班,这在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是在商业合作中,深夜临时取消航空货运订单,却没那么简单。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货运损失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传奇公司部分代理费与空舱损失。
2016年8月初,负责货运代理的同嘉公司委托传奇公司出运一票上海至纽约的空运货物。接受委托后,传奇公司便预定了8月20日早上5点的航班并出具了运单确认书。
孰料,就在航班起飞前几小时的深夜,同嘉公司却突然来电要求取消出运,理由是实际发货人与国外客户发生纠纷,要求取消订单。
事后,航空承运公司致函传奇公司,称因临时取消运输造成无法补救的空舱损失,要求其支付全额运费32万余元。传奇公司依约履行赔偿后,转而向同嘉公司追偿空舱损失。追偿无果,传奇公司无奈一纸诉状将同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代理费7万余元,并赔偿货运损失32万余元。
庭审中,同嘉公司辩称,临时取消出运实属无奈,公司一接到实际发货人的正式通知,便立刻转告传奇公司。当时,传奇公司虽告知过收取空舱费,但双方对具体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合同中也未约定空舱费,故不同意支付代理费和空舱费。且经多方查证,航空承运公司在航班延误期间另行配载了一票货物,因此损失已经得到弥补,空舱情况并不存在。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官依当事人申请向某航空物流公司调取了涉案航班起飞时间及配载情况,同时追加航空承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传奇公司明确告知需收取空舱费的情况看,双方虽未确定具体金额,但同嘉公司应当已知晓将收取空舱费的事实。同嘉公司通知取消出运的行为,应为解除委托合同的意思表示,虽然其具有随时解除委托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考虑被委托方及他人的利益,并给予合理的处置时间,否则仍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空舱费应该理解为同嘉公司取消货物运输后所产生的空舱损失。考虑到航空承运公司低于正常收费标准另行配载货物,实为时间紧迫下的积极补救措施,付出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实际减少并避免了损失的扩大,空舱部分得到了弥补。
综合考量,法院酌定以传奇公司支付给航空承运公司运费的50%确定空舱损失,最终判决同嘉公司赔偿传奇公司16万余元损失,并支付传奇公司代理费3.5万元。
法官提醒,“空舱损失”或“空舱费”作为货运代理行业惯例,通常存在于代理人与承运人、代理人与委托人间。《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虽然法律赋予了委托人任意解除权,但权利行使不可任性,须在行使时间、行使方式上受到一定限制,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公司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