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发展全局 强化法治保障 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山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滨州市传统产业存量变革和新兴产业增量崛起的重大机遇。全市政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保障、创造优质环境。

以法治服务激发新动力

助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围绕促进产业发展,优化法治服务保障。实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越来越快,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滨州政法机关围绕服务高端铝产业、新型化工、粮食加工、家纺纺织、畜牧水产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主动对接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相关领域法律研究,积极帮助、引导园区、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严厉打击影响产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建立全方位法治保障机制,为产业培育壮大创造良好环境。先后组织开展了“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双百法治宣讲”、青年律师民商业务辩论等主题实践活动,召开政法系统服务金融业座谈会、服务中小企业座谈会,组织“企业法治讲堂”进企业、园区活动300余次,有针对性地举办经济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专题法治培训10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和法律难题。

  围绕促进企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滨州市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明确了732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加大对驰名商标、新兴高科技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今年以来,全市一审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票据诈骗、职务侵占等案件1521人。

  围绕促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僵尸企业浪费社会资源,阻碍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权益损害问题。滨州立足实际,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淘汰落后产能,释放生产要素。结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快推进“执行转破产”,进一步拓宽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实现执行工作与破产审判有效衔接,为“僵尸企业”“出清”打通便捷通道。今年以来,共依法立案破产重整、清算案件16件。不间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强终本案件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和强制措施运用力度,既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推动了产业创新。

以依法履职凝聚新合力

提高风险隐患

预测预警预防水平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守牢风险防控红线。在山东省率先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会,扎实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纵”“横”两个方向延伸。“纵向”到底,推进稳评向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延伸,全市7个县区、3个市属开发区和9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较为完善的稳评制度。“横向”到边,推进稳评向市直各部门、单位拓展,将稳评作为党委决策程序和政府议事规则的前置条件。今年1-8月,累计开展稳评事项1656项,其中第三方稳评206项,充分发挥了“防火墙”作用。

  落实公益诉讼机制,守牢公共利益防线。滨州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件,立案6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落实金融犯罪惩治机制,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全市政法机关统一执法思想,把依法打击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统筹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打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新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黑社会性质高利贷等金融犯罪。组织开展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今年1-8月份,共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类案件156起,偿还贷款本息10.6亿元,转贷14.3亿元,化解不良贷款71.43亿元,有效净化了金融环境、构建了诚信体系,为新旧动能转换缓解了金融压力。

以深化改革挖掘新潜力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公安机关梳理精简48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与济青高铁(邹平段)、狮子刘黄河风情古村落等重点项目建立联系机制,协助完善制度46项;设立涉企巡回检察室、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健全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提升办案社会效果。建成面向企业的法治服务中心、服务网和服务热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法涉诉问题394项。

  着力创新商事案件审判方式,提升司法效率。妥善审理商事案件,通过平等保护、依法规范、积极引导,全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审判管理新方式,统筹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等方式,妥善解决商事纠纷,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科学调配、运用审判资源,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3%,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

  着力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提升履职能力。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为保障企业经营、经济安全、持续发展留足空间,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引导政法干警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严格执行规矩纪律,杜绝“只微笑不办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杜绝刁难为难企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真正使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