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河南新野法院

  本报讯(□曾庆朝 马骏 赵会平)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律师调查令引起了广泛关注。由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代理律师柳某和曹某两人带着该调查令,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被执行人开办公司注册的商标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新野法院后,案件顺利执行。这是新野县法院发出的首份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调查令。

    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付令表示,今年71日,新野法院牵头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到该院就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管辖权、案件受理、审理中需要查明的相关事实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等有关证据,可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律师可对相关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进行收集,但不包括证人证言,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法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持令的代理律师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该院“律师调查令”的实施,架起了法官与律师、司法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是提高审执效率、节省资源的有益尝试。律师调查令制度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法官主动调查取证的负担,还调动了律师取证的积极性,扩大了律师搜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在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