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模式
宁夏平罗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李慧霞) 根据高检院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评查模式,有力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固定评查人员,变组织评查为直接评查。针对以往抽调业务骨干评查案件流于形式、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不明显的问题,该院自去年以来,固定由案管办分管领导及员额检察官每月初对业务科室上月办结案件进行评查,而不再只是收集卷宗、抽调人员组织评查。案件管理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通过直接进行案件评查,更容易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发挥监督职能。
充分运用数据特点,适时开展专项评查。案管办作为全院数据的汇总部门,掌握着全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数据。该院充分利用掌握的数据,发现案件的特殊性,适时开展案件专项评查。今年,通过统计数据发现该院2017年不起诉案件较往年大幅增加,故开展了2017年不起诉案件专项评查,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并形成专项评查通报。
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进行问题反馈。为提升评查效果,该院案管办召集各业务部门,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反馈会旨在让各业务科室办案人对评查出的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