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搜索”案背后的法理

  《华商报》921日报道称,因在百度搜索“西安市殡仪馆电话”时的搜索结果第一名是一家叫“忠某堂”的殡葬专卖店,西安市殡仪馆认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名称权,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及殡葬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

  西安市殡仪馆诉称,其作为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享有接运和火化遗体、骨灰寄存等职权,在公众心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对于具有商业运营性质的忠某堂殡葬店,他们既未设立,也未参与运营,但殡葬家属在搜索西安市殡仪馆之时,搜索结果却是忠某堂殡葬店,且还是排名第一,这容易诱导不明真相的殡葬家属以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甚至误会其参与了相关商业运营。西安市殡仪馆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利用了社会公众对国家法规赋予原告殡葬管理之法定职权的信任,误导社会公众认为被告忠某堂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扰乱殡葬管理秩序,严重违反了民法总则、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名称权,给其造成了巨大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公司网络主页及三家媒体发表致歉声明,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元,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

  忠某堂殡葬店诉称,其与百度签署协议后,并不知晓搜索结果而且还是排名第一的搜索结果会与西安市殡仪馆存在直接关联。笔者认为,从一般人的立场来看,该殡葬店不应该不知晓,即便真不知晓,在诉讼上也应该视为“应该知晓”。因为其既然与百度签署了信息推广协议,就应该懂得利用网站宣传自己,随之也应该会经常维护自己的网站,查询自己的搜索量和点击量,其不应该不知晓在百度搜索时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假设该殡葬店真不知晓,最多只能减轻其侵权责任,而不是免除其侵权责任。

  同时,笔者认为,与上述殡葬店签署信息推广协议的百度,也应该承担对西安市殡仪馆的侵权责任。作为为殡葬店提供商业服务的网站,百度收取了8000元服务费,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至于它与殡葬店之间如何分担责任,理应是其“家事”。

  此外,百度作为我国著名的搜索平台,既然与殡葬店达成了有偿商业信息推广协议,就应该履行审慎义务。对一般民众而言,在百度平台搜索“西安市殡仪馆电话”,显示结果为一家具有商业运营性质的殡葬店,大多数人会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特别是商业上的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就损害了西安市殡仪馆作为事业单位的非盈利特质,如果发生纠纷,西安市殡仪馆作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或表面上的关联者,很有可能要承担无辜责任,这显然不公平。

  笔者认为,在该案中,百度搜索平台没有为殡葬店提供准确的搜索服务,使之与西安市殡仪馆的网上信息发生直接关联,其对殡仪馆遭受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媒体报道,经过约3个小时的庭审,原告、被告均同意调解,调解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至少法律还了殡仪馆一个公道和“说法”。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