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检察机关批捕 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
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加快办案节奏,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与警方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0件,监督立案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23人,纠正漏捕漏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5项工作机制,召开协作办公会3次,对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涉黑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形成指导性意见19条。另外,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9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其中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扫黑办督办5条,移交省纪委监委3条。
与此同时,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银监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会签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牵头起草《关于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重点行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挂牌、个案会商、行业监管通报整改等制度。
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加快办案节奏,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与警方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0件,监督立案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23人,纠正漏捕漏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5项工作机制,召开协作办公会3次,对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涉黑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形成指导性意见19条。另外,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9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其中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省扫黑办督办5条,移交省纪委监委3条。
与此同时,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银监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会签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牵头起草《关于建立打击重点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重点行业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挂牌、个案会商、行业监管通报整改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