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学界探讨新科技 对劳动用工法规影响
■学术研究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与上海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研讨会,探讨新科技对劳动用工法律规制及法律服务的影响与应对。
围绕这一主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敬波从新科技对就业、劳动关系、城市发展、资强劳弱的格局等方面的影响提出问题,引发思考。
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副部长陈嵘梳理了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上海互联网公司职工群体性事件,认为企业经营不善、用工管理混乱及经营构架调整、平台公司层层分包等行为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需要用分层、分类方式处理涉及违法互联网金融公司劳动者权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磊表示,共享经济已凸显对分层保护的制度需求,面对新科技产生的劳动关系保护问题,应借鉴《香港雇佣合同条例》中的分层保护划分标准,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保护强度和模式。
与会专家学者就“新科技与劳动关系”“新科技与企业用工实践”和“新科技与劳动法律师业务”三个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其中涉及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研究制定专门的规则界定共享经济用工关系等焦点问题。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曹艳春教授认为,这次研讨会有“一新、一轻、两结合”的特点。“新”即会议主题新,涉及新型用工、新型企业、新型劳动者、新型经营模式等诸多新问题。“轻”系指参会学者、律师年轻,代表着上海劳动法领域的新生力量。“两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紧密集合。这种结合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的一大特色。
曹艳春分别从新科技背景下的传统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探索多元用工方式进行多元保护、劳动者团结权、劳动者隐私权保护、人工智能能否取代劳动者、人工智能对律师的挑战等6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探索多元用工方式,进行多元多层次保护是我国劳动雇佣发展方向。互联网平台用工在中国实践最多,产生的案例、问题也最多,应该基于中国的案例研究总结经验,进行精细化立法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用工劳动立法与经验。
来自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和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部分理事、委员,上海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以及江西省律协劳委会代表等参加了此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