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界探讨 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资产法修改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826日,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联合主办“第六届国资法律论坛”,研究探讨“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资产法修改”。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在论坛上指出,上海是国有企业的重镇,有必要关注国资国企改革,紧跟时代潮流,探索各类国有资产体制完善的思路。当前,我国国有资产法的修改已初步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实践基础条件,本次会议以“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资产法修改”为主题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顾功耘认为,重启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应考虑修改和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应当正确反映国有资产运营的应然价值与目标,体现国企分类改革的思想和理念。同时,随着国有企业“1+N”政策体系的形成,相关成熟的政策制度应当入法,以法律的稳定性引领和保障国企改革。当前法律制度仍存在部分缺失,如国有资产的境外流失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补正;而国企改革中“容错机制”的先行先试也具有积极意义。

  论坛围绕“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设计”等议题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学者还结合理论,对实践中悬而未决的政企不分、国有资产监管缺位和越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忠孝在论坛小结时说,国有企业改革需放到历史背景下思考,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下讨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现阶段的国企改革要放在深化改革背景下进行,同时需要明晰国有资产等基础概念,按照不同标准对国企进行类型化区分,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两种手段进行治理。他提出应从组织法、行为法等多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规制,并且要注意相关规则与国际社会接轨。

  来自30余家科研院所和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