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
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日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从制度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
《条例》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是《条例》的一个亮点。
对此,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的负责人表示,近几年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途径,它以相对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同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主渠道。《条例》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具体制度进一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规定: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一方申请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此外,《条例》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共同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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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收到市民杜某某家人送来的感谢信及锦旗。信中表达了他们对市局特警队员杨志、白雄、李辉、刘强、高葛、于东洋、苏超、闫志刚、赵斌和郭晓欣等十位警官扶危救难行为的深深谢意。
9月3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党委部署市局特警队到地处天津境内的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所属监狱开展检查。
任务完成后,10名特警队员驾车返程。当天17时30分,当特警队警车行驶到京津高速武清境内南蔡村镇路段时,发现前方发生一起单方严重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十分危急,特警队员挺身而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理现场情况,直至天津市交管局民警赶到现场。
之后,事故女司机杜某某经过多方打听,获悉了特警队员的身份,于9月7日一早从天津赶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致谢。
本社记者 张晓娜/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