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活动广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专场报告会在广州举行

本报讯(记者李锐忠 □吴思敏) 近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广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48讲在广州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树忠应邀作主题为“宪法修改与新时代宪法实施”的专题报告。

报告中,李树忠围绕当前我国宪法修改的背景,对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宪法的主要特征、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作了深入阐述,分析了新宪法秩序和宪法实施,为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坚持自觉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从科学性上认识宪法修改

李树忠在报告中说:“宪法修改是中央的一次重大政治判断,我们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服从中央的权威,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来认识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时,宪法的修改符合宪法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就是从宪法学的角度、科学性的角度来认识。”

李树忠对宪法的产生作了深入的阐述。“每一部宪法都可以说是新的开始,能够促进、促成这个新的开始,一种是革命,一种是战争,一种是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他指出,“革命”“战争”“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都会催生宪法。而所谓新的历史阶段,就是指在同一个政权之下,比如说社会主义政权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下,可以有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一个历史时期结束了,一个新的时期开始了,这个新的时期本身就可以催生出一部新的宪法,这也是宪法产生或者是发展的规律。本次宪法修改最核心的背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有新思想、新任务、新部署,因此我们进行了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此次宪法修改和发展的本身也是符合一般规律的。

改革的时代决定了宪法的

品格与品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非常重要的一项议程,就是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是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形成了21条宪法修正案,和前四次宪法修正案形成的31条加在一起,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报告会上,李树忠对宪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李树忠表示,经过30多年的实施和实践,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宪法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发展,随着我们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能够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这是宪法的实践品格。但同时因为它是一部改革宪法,正处于改革的时代,这个改革的时代决定了宪法的品格、品质。

李树忠分析,目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说明我们各项制度、各项规定等还不够完善,还要再创新、再发展。比如说我们的监察体制改革,这是我国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现在可以说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说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这是新的制度创新,是一种改革的实践。什么时候我们改革的任务完成了,改革的目标基本实现了,我们这部宪法才能够相对稳定。

依宪依法改革降低风险

关于改革与宪法的关系,李树忠认为十八大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与宪法的关系由原来的“以突破宪法的方式来深化、推动改革”变为“依宪依法改革”。为何十八大后提出要依宪依法改革?李树忠分析,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首先要把握关键词是“全面”。过去30多年,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党的建设等方面,都有所改革,步伐或快或慢,但现在改革不仅要考虑全面性、系统性、全局性,还要注重协调性。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时期,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矛盾交织、风险更大,所以在深化改革时期强调要依法改革。

李树忠谈到,我国第一个依法进行改革的例子就是在广东省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时,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进行行政审批试点改革,广东省暂停了一些法律条款的实施。广东省试点之后将结果报中央,中央经过研判有一些采纳了,认为可在全国推广。但在全国可以推广的,就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或者将审批权取消、审批权下放、审批权转给行业系统。最后结果是,恢复法律的实施,试点结束。通过这样的一种授权改革的方式,暂时停止在试点区域内法律实施的方式来降低改革的风险,这其实也是在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决策与立法要相衔接。 

新宪法秩序的核心要义

是加强党的领导

李树忠说:“‘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是本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条的修改和新的时代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会形成不同以往的党政关系的新安排,我把它叫做新的宪法秩序。”

李树忠解释,新宪法秩序的核心要义是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及党政关系从党政分工到党政融合的新安排。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我们时代的背景,正是基于中央这样的判断,党政关系从党政分工到党政融合。新宪法秩序确实和以前不一样,再用党是党的、政是政的来理解新时代这个问题是不合时宜的,必须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深化党政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