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有效运作与合理规制之参考

——评《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研究》

 

  警察权的运行在我国常遭遇困境,或束手束脚孱弱绵软,或恣意妄为滥施武力,以致饱受批评。警察执法乃是任何一个法治国保证社会安全的必要途径,允许警察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即将发生之时采取必要的手段,以盘查、留置、拘留等方式暂时限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只要为警察盘查、留置、拘留等行为设置合理的边界,此类权力是能够在法治的框架内有效运行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近日出版的《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研究》一书试图为此类行为划定界限,保证其既有效运作又得到依法规制。

  盘查、留置、拘留等警察权行使方式,均系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短暂限制,具有某些相同特征,可以被纳入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中。本书这一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归纳出这些权力的共同特征,从而提出适用于这一类权力的授权和监督制约规则,改变目前由于各个权力各自为政,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解决其适用时的协调问题。

  本书首先通过归纳上述各种警察权行使方式的共同特征,论证提出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的合理性,并通过比较其与其他制度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努力厘清其内涵和边界,避免其被混淆使用。其次,研究比较法视野下的警察暂时性的人身限制权,以找出其他国家和地区中该制度可供我国参考之处。最后,探索适用于其下属各类权力的授权方式和监督制约规则,以保证此类权力的行使被严格限定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发挥其应有之功效,又不至于出现权力滥用而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

  本书整合盘查、留置、拘留等几类散见于不同法律文件中的常见警察权行使方式,首创性地将其归入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中,解决了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的问题。它创新性地提出了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看待盘查、留置、拘留等原本零散的制度,从而为反思当前警察权行使的基本方式和监督制约手段提供了整合后的思路。

  此外,在整合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的基础上,本书还探讨了其授权和限制的通用标准。通过整合上述警察权行使方式而提出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本书探索适用于这一类警察权的权力授予和权力规制的一般方式,从而发现有效授权以便充分发挥此类警察权效用和充分制约此类权力,以避免权力滥用,而侵犯公民权利的通用标准和规则。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警察权理论。

  本书是作者在其硕士学位论文《论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临时人身控制权》的基础上不断研究而完成的,该学位论文当年曾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唯一一篇校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作者在读博期间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留学。留美期间为完成此书,作者花费大量时间查阅了许多资料,并为收集一手资料在全美治安倒数第三的奥克兰市随警察巡逻办案,终于2011年完成了本书初稿。

  回国后,作者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资助下又对本书进行了大幅修改,提升了本书的品质。经过近7年的沉淀,终见此书出版。作为其硕士指导老师,笔者为其感到欣喜,也愿本书成为促进警察权既有效运作又受到合理规制的重要参考。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