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违纪作弊惩处力度 建立报名应试失信档案
司法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8月5日,由司法部研究起草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日。根据《办法》,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而涉嫌构成犯罪的严重作弊行为者将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办法》共5章31条,明确了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的细则和程序。
《办法》加大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惩治力度,区分一般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实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办法》将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前置到报名阶段,对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要确认报名无效,同时给予两年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办法》明确对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五类涉嫌构成犯罪的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办法》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对从事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办法》明确了对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情况的考区的处理措施及主体责任。
《办法》细化违纪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作出两年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法》明确实行违纪人员信息记录和曝光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两年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违纪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