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兴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兴明、贵州世纪同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甘智、第三人国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示宣告:本院受理申请人舒尤东申请宣告蔡明英死亡一案,经查:蔡明英,女,197658日出生,侗族,身份证号522223197605080420,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原住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一心村江冲组,于20055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蔡明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1年,期间届满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蔡明英死亡。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小琴:本院受理杨宏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10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梅、张吉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张吉云、郑梅、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人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02民初10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张吉云、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1013日签订的编号为2012年青零房字1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房屋贷款合同》。二、张吉云、郑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238763.33元,并从2018425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罚息标准支付上述借款本金的利罚息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三、张吉云、郑梅于上项同时,共同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律师费12972元、公告费200元。四、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6元,由张吉云、郑梅、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彬(住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唐安村7组):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327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江伟、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被上诉人江伟、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案号为(2018)黔民终77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为答辩期、举证期。逾期将依法审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优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吴海、张鹏、何莎莎:本院受理原告戚谊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0102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自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森鹏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前、林春明、聂长琦、陈仁贵、孟华明、洪家堃、刘金龙、杨秀丽、潘学建、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柱、彭佑江、李勋丽、肖衍火、薛占、郑维刚、杨哉应、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聂梅、谭能祥、王姣、唐艳、吕林敏、陈双全、龚玉青、高艳、黄浩、陈勇、赵温兰、韩明会、蒲祖钢、李依玟、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陈玉祥、黄海凤、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姚占军、秦方付、丘兴全、张伟、魏远川、梁文淇、苏龙庆、魏永其、李勇兵、匡思光、马万奎、高列元、刘少武、何宝荣、苏叶忠、丘家宾、曾兴江、石来富、曾海森: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龚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班永洪:原告林惠明、林道洰与被告班永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众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军、向仕兰、谢道平、谢学平、贵阳众拓担保有限公司、杨正贵、郑期曦、王桂新、赵忠先: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永兴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德瑞金融票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屈培军与被告王云、贵州永兴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德瑞金融票据服务有限公司、盘县万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泰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0111民初2621],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笫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笫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石显群、滕先琴:本院受理原告樊伟与被告滕先琴、石显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2000元),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俞虎、贵阳市金顺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原告贵阳新顺华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俞虎、贵阳市金顺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静、吴翰:本院受理的王松申请执行你(2018)011370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且下落不明,本院依法于2018515日以(2018)011370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李静名下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白沙关街5710单元62号的房屋(权证号:14021071),并于2018530日委托贵州惠仕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于2018711日作出黔惠仕(2018)估字第07025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2800元,每平方米5873元,评估详情见评估报告。如对本评估事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公告期届满30日后,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栏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祥瑞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进、俞治友: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祥瑞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进、张根浩、李欣、俞治友、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若受送达人未按期答辩将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81024日)下午14:30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青、陈江华: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冯国华、王猛芬:本院受理原告石化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8)0402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冯国华、王猛芬:本院受理原告黄华莲诉你们与张厚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8)04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甘旭、贵阳佳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峰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杨秀发、麦宽: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丽娟与被告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杨秀发、麦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01民初41,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下午14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元麟: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入甫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宽菊、罗英:本院受理原告华正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0103民初45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徐兆勇:本院受理原告石泽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跃、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被告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跃、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8)01民初37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恒发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403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樊建军:本院受理原告白险峰与被告樊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吴洁松:本院受理的邵燕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圣钧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燕、聂长琦、商丽娟、聂钧、聂长安、林春明、洪家堃、丘兴全、秦方付、刘金龙、陈仁贵: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龙里大草原景区草原旅游有限公司、王晓梅、陈一菁、贵州金兆贸易有限公司、李嘉欣、贵州诚通贸易有限公司、杨维夫、贵阳友利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班晓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龙里大草原景区草原旅游有限公司、王晓梅、陈一菁、贵州金兆贸易有限公司、李嘉欣、贵州诚通贸易有限公司、杨维夫、贵阳友利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班晓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3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洁、杨秋梅、杨直申、方冬香: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洁、杨秋梅、杨直申、方冬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5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11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华、陈周:本院受理原告陈梅与被告郭华、陈周、王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被告王圣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

郭华、陈周:本院受理原告杨如华与被告郭华、陈周、王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被告王圣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

郭华、陈周:本院受理原告李发丽与被告郭华、陈周、王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被告王圣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

章辉:本院受理原告陈列艳与被告章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81民初16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4802元;2.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孟玉龙、潘秀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孟玉龙、潘秀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孟玉龙: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福泉市恒立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施耐德日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不在工商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法人和找到新的公司住所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莫兰叶:本院受理原告罗启权诉与被告莫兰叶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727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何明权:本院受理原告田银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阳小河区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贵阳市花溪区大坡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贵阳小河区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5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正启:本院受理的原告贺胜琴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谭建国、罗亚薇:本院审理原告马洪涛、张丽平与被告黄满全、杨胜利、谭建国、罗亚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公告期满)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未按时到本院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美加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能志:本院受理原告席培跃、周玉文诉被告重庆美加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能志、被告莫东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重庆美加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刘能志公告送达本院(2018)0423民初15号民事裁定书,限重庆美加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能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旅游审判庭(原黄果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冉智国、肖奇: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晶与被告冉智国、肖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 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丹丹、贵阳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贵州祥龙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张巨力、李玉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被告陈丹丹、贵阳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贵州祥龙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张巨力、李玉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1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天下画仓十字绣有限公司、安顺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袁野、夏国全、袁梅、周幸、袁征福、郭晓青、潘世飞、周建立:本院受理原告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423民初100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审判组织通知、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提示书、作风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811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潘淑英:本院受理倪绍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0103民初7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潘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倪绍荣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该利息计算的利率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算基数为60000元,计算时间自20168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2、驳回原告倪绍荣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刘兴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兴明、贵州世纪同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甘智、第三人国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