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让疫苗事件的恐慌情绪再蔓延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称,近期查获一批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已要求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这批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GMP证书》,责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不过舆论真正被引爆,是在几日之后。伴随着社交媒体上一篇《疫苗之王》文章的刷屏,疫苗成为人人关切、人人谈论、人人焦虑之事。
可以说,疫苗事件已经呈刷屏之势,几乎是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均在转发、评论有关疫苗事件的文章。这折射出,面对关乎人们生命健康尤其是子孙后代生命健康的议题时,无人能够置身事外。相关部门还是应尽快介入调查,还公众一个真相,并严惩恶意造假的无良商家,以此纾解公众的恐慌和焦虑情绪。
假药、劣药带来的危害无疑非常大,就以狂犬疫苗来说,狂犬病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要是接种了假疫苗或失效疫苗,显然极有可能导致患者病发。从这方面来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就是谋财害命。
疫苗事关生命健康,其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其监管容不得丝毫失职。可以说,问题疫苗就像虐童、伤童、拐卖那样,触及了公众最敏感、最脆弱的神经,最容易引发公众的恐慌、不安、愤懑情绪,让公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理的信任感降至冰点。这是百姓容忍的底线,也是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在疫苗事件的恐慌、愤怒情绪已成燎原之势的背景下,相关部门不该回避矛盾,理当勇于担当,及时查清真相,安抚公众情绪。如尽快要求各个地方的防疫、药监、卫生部门行动起来,追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查清问题疫苗流向何地,是否已经注射使用。同时及时回应家长的关切,尤其对疑似注射问题疫苗的儿童,尽快联系其监护人,免费补打疫苗或检查身体健康状况。
最关键的是,必须在查清真相的基础上,严厉惩戒这些犯下滔天罪恶的无良商家。从报道可知,涉事的长春长生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造假,而是屡屡犯事,屡罚屡犯。更加令人疑虑的是,这些处罚的力度显然轻描淡写,有偏袒嫌疑。要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轻则应受行政处罚,重则应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轻飘飘的处罚,无疑是一种变相的帮凶行为,透支着执法公信。
必须强调,无论是商家还是监管部门,理当“敬畏生命”,善待、尊重至少不祸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否则必将引发众怒。当前,只有查清真相方能廓清公众疑虑,减少公众的恐慌情绪和滋生、传播谣言的空间。只有严厉查处视他人生命为草芥的无良商家和为虎作伥的监管者,将作恶者永远驱逐出市场,才能倒逼企业遵守规则,进而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任和对社会治理的信任,有更多获得感而非失落、焦虑和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