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艺术层级”的刑事辩护

陈瑞华新作教你刑事辩护艺术

 

  “阅卷的艺术”“调查取证的艺术”“说服二审法官的艺术”“协商与妥协的艺术”……2018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去年初出版《刑事辩护的理念》一书后,又出版了“潜心十年的力作”——《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

  据了解,《刑事辩护的理念》问世不久,便成了广受读者喜爱的畅销书。但陈瑞华告诉记者,“我不是律师,也不做刑事辩护”。不做刑事辩护,为何先后著书谈刑事辩护的理念和艺术?《刑事辩护的艺术》又为读者呈现了哪些刑事辩护的干货?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了陈瑞华。

 

深耕刑事辩护研究二十载

 

  《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的封面上,醒目的标注着“陈瑞华教授十年潜心力作”的字样,这也是继《刑事辩护的理念》一书使用上述字样后,陈瑞华再次在专著采用上述字眼。陈瑞华说,他介入刑事辩护领域的时间可追溯到20年前。

  1997年,陈瑞华博士毕业后,以顾问身份加入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并参与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

  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学者,在参与文件起草的工作中,陈瑞华感受到当时律师辩护的环境较恶劣,“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2000年前后,因刑法第306条妨碍作证罪而被追究责任的律师也大量增加。”

  陈瑞华对刑事辩护的研究自此开始。2005年,他接受全国律协的委托,带领研究生协助起草了一部“律师版”的刑事诉讼法立法建议稿草案。在此过程中,他们一直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有时一星期大家会开三次座谈会”。

  在此后的8年间,陈瑞华先后与山东、河南、贵州、江苏等省的律师协会展开合作,起草死刑案件刑事辩护的最低工作标准、量刑辩护问题的工作指引、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辩护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这些地方律师协会都将这些文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使其成为指导律师辩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多年来,陈瑞华以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顾问”的身份,参与了律师界的各种论坛和讨论会,对律师辩护的艰辛酸楚有了更多较为直观的认识,对刑事辩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更多感悟。

  “我还发现,我国很多律师的辩护工作做得非常成功,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智慧,有很多成功案例并不为人所知。”陈瑞华说,“因为这些经验并没有人去总结提炼。”

  数年前,在与田文昌律师的一场学术对话中,陈瑞华便试图对中国刑事辩护的经验进行学术总结,后来形成了《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一书。但他意犹未尽,作为法学教授,又深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之道,于是,遂将多年观察、研究的中国刑事辩护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升,形成了适合中国的刑事辩护理念。

  

刑事辩护的理念与艺术

 

  在陈瑞华看来,很多问题若没有理论支撑,光凭经验,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陈瑞华说,在《刑事辩护的理念》一书中,他将刑事辩护区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并区分为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五种形态;对“独立辩护理论”和“有效辩护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评论;对近年来兴起的“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进行了理论反思,对审判前阶段律师权利救济问题提出了理论思路;结合辩护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问题,提出并论证了被告人享有“自主性辩护权”等理念。

  将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上升到学术理论,这在多年来的法律图书市场上不多见,《刑事辩护的理念》一书很快产生了强烈的市场反应。但陈瑞华依旧觉得自己还有很多知识储备没有挖掘出来,思绪又回到了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于是就有了《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

  在《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的序言中,陈瑞华写道,有为数不多的律师,在“天时”“地利”“人和”等诸多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既具有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又具有在复杂环境下因地制宜、因时变通的智慧,在刑事辩护领域中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不仅在许多案件的辩护中达到了说服裁判者的辩护效果,而且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的最高层级就是“艺术层级”。

  陈瑞华认为,对于那些站在刑事辩护巅峰之上的律师,非常有必要总结其辩护经验,提炼其辩护智慧,领略其辩护的艺术。“通过对律师辩护艺术的总结,我们既可以对这个时代刑事辩护的状况作出忠实记录,也可以使年轻律师从业者获得有益的启迪。”

  陈瑞华坦言,通过多年的观察,他发现还有不少年轻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申请方面欠缺经验。同时,也有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在阅卷等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有的律师不会制作阅卷摘要,拿着几十卷的案件材料去开庭,这样便不可能进行有效辩护。”

  《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从申请、阅卷、调查取证、法庭质证等辩护律师的基本功讲起。“我想通过我对成功律师辩护的实战经验、技巧的总结提炼,让缺乏经验的律师能够学习吸收,少走弯路。”陈瑞华说。

  该书每一章都有相应的案例。陈瑞华说,搜集经典的辩护案例是写作过程中最难的部分。“这些案例要必须能够记录律师辩护过程、体现律师辩护经验并具有一定挖掘价值。”

  最终,律师出版的辩护实务著作、在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发表的辩护案例以及陈瑞华作为专家参与论证过的典型案例,成为这本书案例选取的渠道。

 

刑事辩护的智慧与趋势

 

  陈瑞华认为,过去,我国刑事辩护是带有一种“大专辩论会”性质的辩护文化,注重法庭调查阶段的当庭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的针锋相对。“但如今,刑事辩护律师的‘战场’是多元化的。”

  陈瑞华表示,我国现在的刑事辩护越来越向前延伸,比如,有的律师在辩护实践中另辟蹊径,在侦查机关刚刚立案或者立案之前,就展开实质性的辩护活动,将案件挡在刑事立案或者侦查程序的大门之外。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37天的刑事拘留期内,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有的辩护律师展开积极有效的辩护,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成功阻止侦查机关实施进一步刑事追诉行动,最终撤销案件。”

  庭后延伸也是律师辩护面临的新课题。“通常律师在庭审后就基本上不再为委托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服务工作。但我国刑事审判一直盛行‘定期宣判’,在诉讼各方等待法院判决的时间里,律师仍可向审判委员会或者上一级法院等可能决定判决的机构提交辩护意见。”

  这些内容,都在《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刑事辩护的智慧”篇,通过经典的案例进行了具体呈现。

  陈瑞华认为,根据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及刑事辩护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未来的刑事辩护会出现一些新的发展动向。他预期,未来律师业务将会整合,出现知识产权业务、税收业务、医疗法律服务业务、矿业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律服务等板块;而每一板块业务中,都会包括刑事控告、刑事辩护及刑事合规业务。

  “谁能掌握未来,谁就可能占据优势地位,有效地把握形势变化的最新机遇。”在《刑事辩护的艺术》下篇“刑事辩护的趋势”中,陈瑞华对未来量刑辩护应当走向数量化还是精准化,刑辩业务应当走向模块化还是单元化,以及如何处理为公司单位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而生的刑事合规业务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反思。

  “由于刑事辩护所保护的是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最宝贵利益,所以在这个领域需要更多的能够达到‘艺术层级’的辩护律师,未来也会有更广阔的空间提供给律师伸展拳脚。该书每章中的成功案例,都值得年轻律师学习和效仿,希望能帮助他们走向刑辩巅峰。”陈瑞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