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青岛即墨区法院 依法强迁 掀起执行“蓝色风暴”
本报讯(记者戴朋文 □董楠)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在全市法院开展“蓝色风暴”专项执行活动,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即墨区法院积极学习贯彻青岛中院通知精神,召开“蓝色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动员会。会上,宣读了《“蓝色风暴”实施方案》,强调了该次行动的重要性,并对相关事项进行部署。
7月5日清晨,即墨区法院执行局40余名干警在院长曹伟带领下整装出发,依法对位于即墨区青岛北部工业园的一处土地及厂房进行强迁,打响执行“蓝色风暴”第一枪。
本次行动的被执行人是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即墨区法院共有执行案件25件,总标的额7800余万元,公司的3.8万余平方米土地及2万余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均被列为执行财产。虽然法院已多次针对涉案土地、厂房下达强迁通知,但仍有5家公司在此租赁厂房,且拒不腾房。
鉴于该案所涉主体较多,且情况复杂,即墨区法院针对此次强迁制定专门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曹伟任总指挥,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孙作文带队的指挥组,一个由7名执行干警、2名公安民警组成的外围警戒组,两个由30余名执行干警组成的强迁实施组,一个后勤保障组,通过对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全面预判后,即墨区法院协调公安、120急救指挥中心、专业开锁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参与监督、见证。
大家按照执行方案分工,规范、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因厂房大部分已经废弃,仓库电闸已锁,干警们手持手电在微弱的光照下一一勘察。勘察到被租赁的部分厂房处,执行干警依法宣读了执行依据,通过与租户耐心交流劝说其自行解开门锁。实地查看后,执行干警制作了责令租户10日内将个人财物搬离现场的笔录,并由租户签字确认。执行干警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进行逐一清点,在确认租户人员全部撤离后,在涉案厂房门窗等出入口张贴封条,并现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接。本次执行行动,执行干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确保过程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