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在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上线之时,杭州互联网法院为规范电子数据的审查标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改革试点审判实践,制定了《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电子数据概念、审查原则,并进一步认定了电子数据的审查标准包括真实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关联性审查。

  《细则》中还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对公文电子数据、第三方数据持有者的电子数据、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的电子数据等不同来源的电子数据确立相应的效力认定标准,明确举证责任;确立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审查标准,从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电子数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电子数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细则》还对电子数据保全、申请调取电子数据、调查令、电子数据鉴定、专家出庭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