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最迟年底前一律取消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6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介绍证明事项清理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据悉,这是司法部重组后,部长首次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傅政华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有关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还相当程度地存在。不少地方缺乏具体明确的权力清单和程序规定,造成证件数量多、办证材料重复。信息共享存在障碍、个体诚信有待提升等诸多原因为“奇葩”证明提供了铲不尽的土壤。

  傅政华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需要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工作。为此,司法部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已于近日公开发布。

  《通知》详细部署了如何开展证明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的范围、清理的标准、清理的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知》提出司法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