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品测评不能“乱评” 抹黑竞争对手要担责
今年5月,锤子科技发布坚果R1手机,科技测评媒体ZEALER随后发布了测评视频。该测评指出7个问题,但被锤子科技CEO罗永浩指责测评不公正和不客观。近日,又有媒体曝出测评网站将问题商品列在推荐榜单中。
消费品测评行业鱼龙混杂,打广告、抹黑竞争对手这些行为早已见怪不怪,对此,消费品测评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
测评有自由也要有科学依据
去年9月,一则《五星级酒店,你们为什么不换床单》的文章刷爆网络,该文章通过暗访的形式,对北京一些酒店的客房清洁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令公众哗然。文章称他们分别在两天内先后入住北京五家五星级酒店的同一房间,通过特制印章和紫外线笔验证发现,五家酒店均没有完全更换床上用品,并未做到清洁浴缸、马桶和漱口杯。随后,卫生监管部门也对此事展开调查。
事情被曝光后,舆论除了将矛头指向这几家酒店外,也有声音对文章的测评方法、时间和结果等产生质疑。据悉,这是由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发布,测评也是这家机构自主独立进行。但因其并未针对公众所质疑的内容公开测评的信息,无法确定测评结果是否公正、准确。
目前国内市场上有诸多第三方的消费品测评平台,测评商品涵盖日用品、汽车、科技产品等多领域。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第三方评测机构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专业优势,对于企业的产品进行评测,帮助普通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服务,帮助消费者在购物时进行选择和决策,同时也是对企业形成一种监督,促使企业及时发现自身产品存在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但赵占领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消费者测评机构并不在此条规定中的“消费者”范畴里,这里的“消费者”是指个人消费者。
“第三方的消费品测评机构的测评行为是依据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只要测评行为有依据,测评标准科学合理,不歪曲事实,那就没有问题。”赵占领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大多消费品测评平台并未对测评的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测评依据的标准以及具体数据等内容并非完全公开、透明的。测评结果的公信力也因此时常受到质疑。
而作为面向消费者、帮助消费者挑选好商品的平台,测评标准、检测机构和数据等内容是否也应当面向消费者公开?赵占领表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第三方测评机构必须公开这些内容,如果不公开也并未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被评测商家因质疑评测的结论,而去起诉,那么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测评机构是需要拿出这些具体内容的。为了增强评测结果的公信力,保证客观性、公正性,最好是把测评的标准和依据公开透明化。”赵占领说。
“抹黑对手商品”的
测评机构要担责
除了测评结果的公正性时常遭到质疑外,目前市场上的测评机构“鱼龙混杂”,赵占领表示,测评行业没有准入门槛,甚至一些个人博主也进行评测。同一款商品,不同的测评机构的测评结果不同;同一类商品的测评,不同测评机构给出不同结果的榜单;更有甚者,被曝光的劣质商品,也出现在一些测评平台中。
近日就有媒体曝出,有网友在挑选防晒衣时参考了一家测评网站,但发现该网站推荐的一款产品曾被曝光虚标防晒指数,而同一品牌的防晒衣在不同测评网站的推荐榜单中结果不尽相同。
这是因为这些第三方消费品测评机构,各自按照自己所定标准进行测评。据了解,目前的测评机构,有的与实验室合作,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有的机构主打是邀请用户组成“评测团”,根据这些用户的使用体验进行测评;还有不少自媒体、个人博主也在其中,根据产品使用感受进行比对、推荐。
赵占领认为,测评行业应该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只有具备一定人员、技术和经验的机构才可以进行评测。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些测评网站在测评的同时,在推荐商品的后面紧跟着该商品的购买链接。在一些测评结果榜单上,原本应当独立、客观的测评中掺杂广告软文也早已不是秘密。
而据《工人日报》此前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民间消费品测评机构通过自立标准,给商品做评级、认证或推荐,是最容易变现的模式。“自立标准”意味着此类机构在检测指标选择和权重设置方面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对此,赵占领认为,法律没有禁止测评机构给一些商品做广告。但他同时表示,测评机构本身应该不以营利为目的,至少不能从测评业务中盈利,应尽可能保证具有公益性、超脱性。
而标榜自己为“独立第三方”的测评网站实际上也并非独立第三方。有为他人做广告的,也有为自己的产品代言的,更有甚者,抹黑竞争对手的产品。
“以测评的名义抹黑竞争对手的产品,是被禁止的。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及名誉侵权,甚至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比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赵占领说。
然而实践中,确实也有不少消费者对一些测评网站产生信赖和依赖。若因信赖测评结构购买商品后,出现产品安全等问题,消费品测评网站应否担责呢?
赵占领分析认为,如果是正常的测评行为,不是软广告,消费者基于信赖而去购买相关商品,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这要求消费者信赖测评机构和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实践中,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多是多因多果的情况,认定测评机构的侵权责任就比较难,即使认定,侵权责任也比较轻。另一方面,如果确定是评测机构收取广告费的商品,那么评测机构就要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赵占领建议,应当对评测行业进行立法或者制定相关标准,相关部门据此对测评机构的评测行为的专业性是否符合标准、测评结果的客观与否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