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修武县法学会: 做实基层法律服务站点 探索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
本报讯(豫研) 近年来,河南省修武县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坚持以民心导向为引领,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聚合资源力量,创新方法机制,积极探索服务乡村治理工作新模式,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打造“一站式”平台
一是建强法学会法律服务站。县法学会在各个乡镇依托综治中心建立法律服务站,实行法律服务站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乡镇党委副书记任综治中心主任,同时兼任法律服务站站长,司法所长(法学会理事)兼任副站长,统筹、调度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办、律师等人员力量,全面承担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五项职能”。
二是做实村级法律服务联系点。依托村综治中心,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治保民调主任任联络员,负责收集群众法律诉求,及时反馈法律服务站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解决。
三是建立乡村两级首问负责制。乡村法律服务站(点)每天有专人值守,对群众反映的法律诉求录入台账,跟踪服务到底;复杂问题实行“预约”服务,邀请更高层次的法律专家、专业人士介入,共同会诊。
建设“专业化”队伍
乡村法律服务站(点)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才队伍。为此,修武县法学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乡村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一是从退休政法干警中遴选专职调解员。由综治办、县法学会牵头,把专业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愿意从事调解工作的退休警官、法官、检察官吸收到专职调解队伍中来,每人配备1-2名辅助人员,安排到专业调委会和乡镇调委会专职从事调解工作,实行工作绩效补助机制,每季度评比出优秀调解员进行表彰。
二是建立律师包乡联村制度。县法学会组织每个乡镇对应一个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时,延伸服务到村,兼任村法律顾问,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建立三个人才库和一个专业研究会。“三个人才库”,即法学专家、矛盾化解、听证评议三个人才库,作为全县的法治“智库”,对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进行审核,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把脉会诊”,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进行商讨研究和化解。“一个专业研究会”即法学会社会心理服务研究会,由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组成,为全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治安管理、信访重点人员思想转化等工作。
实施“组团式”服务
县法学会聚合法律服务各方面人才资源,立足基层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使基层法律服务站点的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最末梢。
一是“一乡一团”宣讲法治。由县法学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牵头,选派法律专家组成8个法治宣讲团,分包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根据乡镇的不同情况,配备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的法学会理事,围绕村务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青少年自我保护等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集中宣传活动。
二是专案专班攻坚信访积案。对信访积案,组织律师、法学专家或心理咨询师介入,全程指导参与,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同时,鼓励律师、专家主动“认领”信访积案,建立奖惩机制。
三是“6+1”团队化解风险。县法学会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重大招商项目等工作,成立“6+1”专家评估团队,即6个专项评估组和1个综合专家组,针对重点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7年以来,县法学会先后参与、指导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风险评估61起。
四是积极参与农村治理。组织“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员、一村一矛调员”三大员,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宣传、审核协议起草、修订村规民约,为村两委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治理提供法律建议,服务村务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