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通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据悉,全区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功能作用,在20176月至20185月期间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530件,其中刑事案件335件,民事案件11186件,行政案件9件。
  自治区高院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全区法院提出总体要求与具体举措,并试行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划分为北疆、南疆、东疆三大片区,确定自治区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集中管辖所属区域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逐步确立“三审合一”的环资审理模式,将高院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今后,全区法院将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工作,推进落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模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工作,打造一支集审查违法、惩治犯罪、保护权益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推动形成资源环境监管合力;落实司法公开,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