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法治的“常”与改革的“变”
辩证看待法治的“常”与改革的“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法治与改革是两大最为突出的主题。“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吕氏春秋·察今》),治乱的根源就在于不能在既有的规则与探索规则的过程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从今天治国理政的经验来看,法之“常”与革之“变”看起来也似乎是一对天然的矛盾,这是因为法的最显著特点就是“立”“静”,法的公平性与普适性是建立在其稳定的特征之上,而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破”,改革以变动性的特点去破除原有制度与话语中格局与面貌,其中也必然牵涉到对既有规则与秩序的突破甚至是否定。这两者之间的特征,是否就真正意味着,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必然是一种水火不容、此消彼长的关系?
首先,法治与改革是对立统一的。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法治与改革,似乎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二者是相互对立的关系。法治作为社会秩序的常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等特点。而改革就是要破旧立新,改变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法治是“常”、改革是“变”,法律法规的突出表现是“常”,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画杠杠,法律一经确立,要求全社会一致遵守。改革的显著特征是“变”,是突破原有的制度。法治与改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不能仅仅从对立的立场出发看待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把改革仅仅理解为对现有体制的破除,把法治理解为静态的法治。改革不仅仅是对现有制度的变革,而且改革的过程也是促进法治发展的过程。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理解法治,可能法治的主要功能也许并没有体现为变革,而是体现为对社会制度的一种常态秩序的确立,使人们交往便利,法治体现着稳定社会秩序的保守一面。在法治常态之下的社会,虽应坚持法的安定性、稳定性,但是,法治的常态并不是没有变化,在法治之下法律也存在正常的立、改、废。法律的立、改、废是保障改革的变动性的需要。而改革的“变”,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变动,它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有序变革。从法律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看,法律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经验的总结,它只有与改革的变动性相结合,以“立、改、废”等形式对法律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保持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只有正视法治的“常”和改革的“变”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使改革有序,使法治充满活力。
其次,法治与改革具有相同目的。无论是法治还是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选择,在本质目的上二者是一致的。依靠谁,为了谁,无论是进行法治建设还是推进改革措施,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毋庸置疑,在中国共产党这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是“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无论是实行法治,还是推进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人民至上”这个初心进行的探索。无论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要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改革来说,改革始于人民的实践,人民不仅仅是改革成果的最终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亲历者、实践者、创造者。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调节市场,促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谋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进行法治建设,是为了让人民享有更多的权利,使人民更有尊严,更自由的共享改革开放之成果。法治与改革在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民至上”这个初心,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利益。
再次,法治与改革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法治为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保障。没有法治,改革就会缺乏制度环境和保障,改革的经验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到有效的巩固和确认;当然改革之于立法也十分重要。不进行改革,法治就有可能出现滞后状态,立法也会缺乏所必须的经验。正确发挥法治与改革的作用,必须寻找出二者之间的平衡支点,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之间的问题。从国家宏观和战略的高度来看,法治和改革都是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推进法治建设也可以看作是改革的一部分内容,是推进深化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法治道路的确立,法治国家的建成,法治共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等一系列法治建设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改革开放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治就是我国推进改革的成果之一。也就是说,假如我国没有进行深化改革,也就没有今天法治中国的局面。法治的“常”与改革的“变”相互依存。没有法治的“常”就没有改革的“变”;没有改革的“变”就没有法治的“常”。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和改革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化法治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与时俱进地改革法治,使法治始终立足于中国发展的基本国情,把法治贯穿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等全方位的联动改革之中,使改革有序、规范、制度化稳步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更离不开改革,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分享也需要法治,巩固改革发展成果必须依靠法治。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辩证看待“法治”与“改革”之关系,处理好法治的“常”与改革的“变”之间的关系,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动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