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力促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本社记者 田雄
□通讯员 林建平 董丽娟
“你们双方向来无冤无仇,只是一时冲动。我们冷静下来将心比心想一想:打伤了人是不是应该赔偿道歉取得谅解?因为受了轻伤就非要人家坐牢,毁了人家前程结了深仇,到底值不值得……”
6月6日,在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检察官徐珊正在主持一起轻伤害案件的调解。
事情要从去年年底说起。2017年12月1日,龙游县检察院公诉部受理了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是一名泥水工,2017年7月30日,他与随车送货的搬运工叶某某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争执。郑某某先用手中的标尺打了叶某某后,双方开始互殴,最终导致叶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的伤势达到轻伤二级。
对于被害人的两处轻伤伤势,郑某某与叶某某各执一词:叶某某称,他右手伤是郑某某打的,左手伤是因为胸口被郑某某打到后头晕眼花摔倒造成的,如果要调解,对方必须赔偿各项费用18万元;郑某某则称,他的确打到过被害人手部等处,但对方也曾自己摔倒过,郑某某愿意出部分赔偿金,但难以接受叶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而现场证人也只能证明双方有肢体冲突,叶某某也的确自己摔了一跤。
叶某某的这一摔,使得案情陷入“罗生门”,双方当事人表示拒绝再次调解。案件处理就此陷入僵局。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通过一定的经济赔偿,一方面可以使得被害人谅解对方,避免诉累,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信访件的产生。”承办检察官徐珊心里这样想。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委托了律师,大有“不赢不罢休”的架势。徐珊决定迎难而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徐珊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力促调解。可是,这次调解因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彼此间仍然互不信任,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
冤家宜解不宜结。特别是轻伤害案件的发生,很多都是一时冲动所致。徐珊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经与县司法局联系,特别邀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同时联系了被害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抽丝剥茧、厘清利害关系。虽然本次调解还是没有成功,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已有明显的转变:从一开始的拒绝调解到接受调解——加害人希望能够调解结案,被害人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也开始松动。
“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必须深植在每个司法工作者的心中,“案结、事了、人和”理应是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追求。眼看案件期限就要到了,徐珊没有放弃最后一丝希望,决心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调解。在调解前,徐珊事先与郑某某本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律师、被害人所在村村干部进行了充分沟通。6月6日,在徐珊的主持下,在调解员、律师和村干部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调解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某向叶某某支付7万元赔偿金,叶某某向郑某某出具刑事谅解书。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