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基金 7月起中央调剂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据介绍,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来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逐步完善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