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 审理顾雏军等再审一案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也分别作出相应判决。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原审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对待检辩双方始终不偏不倚。针对顾雏军等个别原审被告人及律师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和发言不适当,合议庭进行了适度提醒和训诫。同时,对于辩方提出检察员质证方式存在问题的意见,法官也予以采纳并及时提示。整场庭审虽交锋激烈,但井然有序。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庭审完全公开透明。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