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忠艳:本院受理原告郑昌能与被告刘忠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安光琴:本院受理原告姚永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赵立: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立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子山:本院受理原告雷荣君、代永金、罗锦云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李子山、赵瑞新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一案【(2018)黔01行初4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及书记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金泰成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湘企(独山)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金泰成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湘企(独山)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黔01民初163号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罗筑: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勇与被告蒋建、罗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浩洁致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柳誉与被告贵州浩洁致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2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丁肃洲:本院受理原告张兰与被告丁肃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雪松: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松、李雨蓓、刘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2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四川瑞实忠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宏达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陈明兴、刘芳:本院受理原吿张关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吿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吿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明兴:本院受理原吿张关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吿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吿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勇周、苏敏:本院受理原告韦文光、金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审判组织通知、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提示书、作风告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宋月虎:本院受理原告蒋有伦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403民初656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 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孙健雄: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廷刚与被告孙健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忠贵:本院受理原告吴涛诉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分别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乐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本报于2018年5月29日刊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瀚焕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宋烨任、宋文虎、贵州省纳雍县阳长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平、王敏、罗琳、宋文超、宋文先、宋燚、宋炎林、贵州织金博泰实业有限公司、六盘水炬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宋文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其中“瀚焕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更正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特此更正。
贵阳天辰贸易有限公司、贵阳聚华园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柯贵芝、柯玉红、徐香春:本院受理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贵阳天辰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聚华园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冯显宁、冯显桦、柯贵芝、柯玉红、徐香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17)黔0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一、贵阳天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997926.48元及利罚息和复利;二、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安他项(2014)第025号他项权证载明的房产享有拍卖或折价行使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限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金额;三、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聚华园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冯显宁、冯显桦、柯贵芝、柯玉红、徐香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余诉讼请求。被告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显宁、冯显桦在上诉期内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巨海矿业有限公司、陈建、张莉、陈家兵、佘念、王书炜、靳素文、李勇、韩其、毛魏、杜媛娥、姚剑、朱兵、史波、冉先黎:本院审理的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贵阳巨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张莉、陈家兵、佘念、王书炜、靳素文、李勇、韩其、毛魏、杜媛娥、姚剑、朱兵、史波、冉先黎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16)黔01民初560号判决书一、贵阳巨海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9999568.39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4月15日未还利息、罚息、复利为1781500元;从2016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从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2月21日以9999568.66元为基数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从2016年12月22日起以9999568.39元为基数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张莉、陈家兵、佘念、王书炜、靳素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489元,由贵阳巨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张莉、陈家兵、佘念、王书炜、靳素文共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贵阳巨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张莉、陈家兵、佘念、王书炜、靳素文共同负担。被告佘念对此不服在期限内对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来本院领取文书的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锦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锦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泉市泉泉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27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泉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刘秀菊: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国琴诉你方、王启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张德良:本院受理原告蒋显德诉贵州省天宇游龙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黄西龙: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三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敖莉:本院受理张龙生诉你(2018)黔0103民初3284号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兰雪英: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与被告柳贵碧、张燕文、雷梅先、任永刚及第三人兰雪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509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陆世英: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和品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世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1民初25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佳安惠: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周秀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龙武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周连德:本院受理原告杨孝花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学诉被告贵州宝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杰及第三人凯里市乾弘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昱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聚和信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兴隆贸易有限公司、魏鸿、刘华、陈映舜、杨晓晶、张振刚、蒋国华、罗维智:本院受理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贵州聚和信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兴隆贸易有限公司、魏鸿、刘华、陈映舜、杨晓晶、张振刚、蒋国华、罗维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民初351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冬: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2730民初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马冬: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2730民初4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美登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徐友刚、孙伟、李苏、王家春与被上诉人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路支行、贵州美登高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海、张体芳、邱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终10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汇鑫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叶樟荣诉被告贵州汇鑫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娇及第三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支行、沈彩娟、龙里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8)黔0111民初70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元茂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饶德奎、郎洪友、饶德聪:本院受理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贵州元茂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饶德奎、郎洪友、饶德聪票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依法作出的(2017)黔01民初626号保全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龚云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与被告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龚云飞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1017号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罚息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为1097221.66元,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4875327.15元及利息、罚息(逾期息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为986800.73元,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被告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支付违约金25000元;四、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龚云飞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份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06.10元,由被告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 龚云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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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龚云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与被告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龚云飞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1021号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罚息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为1108750元,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4990283.65元及利息、罚息(逾期息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为1160475.1元,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被告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支付违约金25000元;四、被告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龚云飞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份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507.05元,由被告贵州银泉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大诚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通宝贸易有限公司、贵阳灶金物资有限公司、吉建红、张京阳、李世军、谢康、曾小艳、周曼、包春丽、覃祝黔、付竟男、彭亮、郑海云、李应连、 龚云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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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心心美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福圣宝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韦静、张琦: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与被告贵州心心美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福圣宝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韦静、张琦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1000号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心心美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的8.2‰暂计至2017年7月19日为247.33万元,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福圣宝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韦静、张琦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份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39.8元,由被告贵州心心美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福圣宝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韦静、张琦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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